第1218章 府兵制度(1 / 2)
府兵制度,古代兵制之一,西魏时由宇文泰与苏绰创立。
其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闲时训练;战时从军打仗。
这一特点其实和眼下曹魏的军屯制度,以及吴国的辅兵制度相同,三者几乎就是依葫芦画瓢,采用的是同一模式。
府兵制历经西魏、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北魏在六镇起义后分为东西魏,为了与东魏相抗衡,西魏宇文泰于大统八年(542)把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人编为六军。
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次年与东魏作战,败于洛阳邙山,损失很大。
为了补充和扩大队伍,以后几年不断收编关陇汉人士族豪强的乡兵部曲,选任当地有名望的人作为乡帅。
大统十六年前,已建立起八柱国(大将军)、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的府兵组织系统。
八柱国的设置乃模仿鲜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实为全军统帅,魏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实际分统府兵的只有六柱国,也与周国六军之制相符。
唐朝初期实行的府兵制,中央设置军府,府中的士官从老百姓中挑选而来。
他们平时耕种,战时召集到一起。
府兵制不仅节省了国家的军费开支,还保障了经济农业建设。
府兵制度起于西魏而盛于唐,中经北周到隋代,因为时代更革,中间发生了许多变化。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西魏大统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乡兵和治下士族豪强纳入六柱国统领系统之内,构成一个新的军事体系,即宇文泰当政时期。
第二阶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乡兵经过初步整顿,二十四军确立和巩固,即宇文护专政时期。
第三阶段,建德元年(572年)到大象二年(580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充府兵,府兵担任侍卫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时期。
而要追溯府兵制度的历史,则北魏的“府户”,便可以说是府兵的前身。
“府户”组成分子,有为中原汉人强宗子弟,有为鲜卑高门子弟,任务在防戍边镇,而事业无异于世袭。
世袭为镇兵的根本原则,而镇兵的破坏亦源于此。
镇兵破坏,自然免不了掺杂其他因素,然而府户世执兵役没有机会升迁,恐怕是北镇将卒离心的主因。
不过府户世执兵役,为的要使镇兵土着,当日北方各镇,地广人稀,北人只能南徙,便不得不简选亲戚,配以高门子弟,作一种劝奖。
有时还征发中原士族豪强子弟作镇,自然也希望他们成为土着百姓。
作镇可说是变相的屯田,但比屯田为有组织,或防或移,也比较活动。
诞生镇兵制度破坏,便改置州县。
州县理民,在战乱时期军事调度诸多不便,于是府兵制度诞生。
至于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镇制度之穷,二者都是精选有才力者为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制度,府兵和镇兵相比大有不同。
最初置府的特点有二:
一是军队游移征讨,设置坊府,实非地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