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经纪合约背后的利益纠缠(上)(2 / 2)
说完,龚校长走到了老板娘身边,“唐女士一个人把江同学养育成才,实在是女中豪杰。但是合约这个事嘛,还是希望唐女士不要意气用事,双赢才是最好的。”
又转向江川:“听说江同学在节目里展现了出众的音乐才华,这是为我们学校争光啊!希望江同学能再接再厉,继创辉煌。”
老板娘只是无动于衷的坐着,没有回应的意思。江川也就只是点了点头,沉默不言。
等龚校长和大胖老师以及马经理又客气了几句走了之后,老板娘才发话:“反正我儿子的歌曲的版权必须归他自己,这点没得商量!”
大胖老师和马经理对视一眼,马经理只能当起了和事佬,“唐女士先不着急,等我把基本情况介绍给江同学,毕竟他是当事人,听听他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嘛!”
听了一阵,江川也算是了解基本情况了。这场谈判从今天上午就开始了,因为不想打扰江川上课,也没有通知江川,打算先和江川的监护人,也就是老板娘谈定个大概,再找江川,但到了中午了情况还是一直在僵持。
于是在龚校长的提议下,将江川也找了过来,总不能无休止的扯皮下去。
经纪合约用比较浅白的话解释的话,有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个抽佣比例、第二个抽佣范围、第三个合约年限、第四个经纪公司承诺投入的资源(以及这些资源的标价、第五个违约金。
如果能创作出有价值的作品的话知识产权也是一个重点,没有创作能力的话的话知识产权就不是很重要了。
其中第四第五是正相关的,就是说如果经纪公司没有承诺投入巨额资源就不能设立巨额的违约金。
当然霸王合约非要设个天价违约金也不是不行,但这样的话就算签了也没有效力,最后闹到法院,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法院会支持的违约金额度是根据经纪公司投入的资源额度来确定的。
老板娘作为江川的监护人,对其他的并不看中,按照正常新人能签的水平签基本没意见。抽佣比例艺人四公司六,抽佣范围涵盖影视歌、舞台广告商演,合同年限8年。反正老板娘也不觉得江川能靠演艺事业挣到大钱,也没多争取。
唯独对江川的知识产权看得很紧,概不同意合约内的知识产权归属经纪公司。对合约中不管是歌曲等创作作品的版权还是姓名权肖像权,都只同意授权经纪公司代为管理,但所有的著作权利归江川所有。经济权利则可以按比例抽佣但所有授权行为需要江川签字同意。
之所以会这么看重知识产权,大概是因为在老板娘等老一辈的人眼中,明星还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不算是个好工作。相反词曲创作人却是一个很清贵值得骄傲的职业。
为了明星这一身份的工作,牺牲词曲创作人这一身份的权益是不可接受的。大不了不要明星的工作,单纯的做一个词曲创作人只怕老板娘会更高兴。
看马经理和大胖老师难看的脸色就知道了老板娘这一下是打蛇打在了七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