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干部”(1 / 2)
上述十一个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每部下设若干小队,设小队长1人,副队长若干。
小队下面再设组,设组长1人。为精简机构,各组只有组长,暂不设副组长,等队伍规模庞大时再说。
基本组成规律是:2-2人为一组,2-8个组为一个小队,2-1个小队为一个部。
这样算下来,每个部最少下辖8人。
机构确定后,接下来就是各机构的大小负责人。对此,王多馀决定采取“双轨制”。之所以采用这种制度,主要是自己的精力和掌控力不足以了解、把握每一个干部。
所谓“双轨制”,即:中、高级干部由自己任命,也就是说,部长、副部长、小队长必须由王多馀直接任命,直接向他负责。
而低级干部由部长举荐或者基层民主推荐,这样一来,既可以提升部长的权威,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让群众感觉到自己能够“当家做主”。
“嗯,我们也算是‘民主国家’了。”王多馀剔着牙,漫不经心地道。
当然,这不代表王多馀无法掌控基层“干部”的任用权力,他设计了一道关键的“后门”,就是:组长虽然由部长举荐,但必须要经过人力资源统筹部的审查和王多馀的批准。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基层权力被部长架空。
“路线方针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再好的措施也要由人来执行,人的问题做通了,其他事情都好办了。
对于具体用人的问题,王多馀有几个原则:
第一,所用的人“政治”上必须可靠,也就是说,必须要对王多馀忠诚,至少至少不能心怀异心;
第二,要态度好,肯干活儿,愿意干活儿,不怕吃苦,还能不折不扣地执行王多馀的命令;
第三,能力上必须过硬。这个所谓的“过硬”,是相对而言,就是对于其他普通人而言,要有较为突出的能力;
第四,要有一定威望和“领导力”,能够吸引和带领手下的人;
第五,要品行端正,至少不能在族人中口碑很差。
当然,上述原则是“理想化”的标准,具体落到实际中,这些条件不一定都具备。特别是对于衷心拥护自己的“铁杆”和作出重要贡献的一些人,只要自己想用,适当情况下可以放低标准。
用他自己的话来讲,能力不足后天可以培养嘛,威信不高可以慢慢提升嘛,品行不端可以慢慢改正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