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接受任务(1 / 1)
king讥笑道:“晓,缪斯,这么多年你们还是这么不自量力,妄想着逃离,是时候从这种白日梦中醒来了。”在king血族强大力量的压制下,拂晓和缪斯的脸上已经冒出汗,两人都咬紧牙关,不肯屈服,king将力量发挥到六分,拂晓已然坚持不住,跪倒在地,缪斯则坚持到七分也跪倒在地上,两个人被压制的青筋暴起,嘴唇发白,浑身疼痛。这就是力量的差距吗?即使自己也是血族中强大的纯血种,却还是无法敌过king。这就是真正的纯血种和变异纯血种的差别吗?
“许久不见,你们的实力已经成长得如此强大了,正好有个任务要交给你,晓”
又要开始了吗?这双手又要沾上鲜血了吗?拂晓压低了自己的不满,隐藏好自己的情绪,开口问道:“要我做什么?”
king敲了敲桌子,沉声道:“亚特兰蒂斯的泪魄石”拂晓和缪斯两人皆是一惊,这种任务一般都由组织中拥有强大实力的血族完成,这种类型的任务不仅危险指数高而且目标拥有者力量强大,没有详细的记录。缪斯满脸不可思议,连忙挡在拂晓前面,正视着king:“不行,你这是想害死晓晓,我替她去”
“我想你还没有资格替我做出决定吧”强烈的威压从king身上释放,扼制着缪斯和拂晓的力量。猫族强大的催眠技能被完全打压,压的缪斯动弹不得。黑色的魔法不断冲击着缪斯的身体,缪斯强忍着痛楚,想要挣扎,却一点点失去意识。
“放开缪斯,这个任务我去就是了”拂晓连忙扶起已经昏过去的缪斯。
“好,你下去准备吧,罗德公爵会和你一起执行任务去魅影酒吧找他”
夜幕降临,街上的人类匆匆忙忙,夜晚城市的霓虹灯绚烂夺目,街旁咖啡厅五彩的灯光,酒吧里的迷人香气,歌厅悠扬的歌声混在一起,为夜景增添美丽。夜景,是那样迷人夺目,但路上的行人丝毫没有放缓脚步,因为夜晚不是人类的主场,是血族,狼人和精灵的。如果你已经做好死亡的准备,就可以一同加入夜晚的狂欢party!
如今并不再是那么单一的由人类统治,世界也没有那么简单,世界被划分成三个界,人界,天界,地界,分别由墨殇,苏格拉底和柏桑统治,三界互不侵犯,各守各界。
先说人界,顾名思义,由人类君主墨殇统领,族人皆为人类,人类是这个世界上最普通,最平凡的种族但却拥有高智慧,高数量的先天优势。教堂是人类建造为成为神而建的建筑。人类的血猎实力很强,可以压制其他种族的能力,最优秀的血猎将成为大祭司,拥有成为天使的权利,是人类最尊敬的职位。
再说天界,由神族的苏格拉底统治,主要的族人涉及到精灵,天使,神三族,天界与其他两界交往不多,因为天界的领地被神力笼罩,其他的种族不易进入。精灵一族圣洁单纯,珍爱生命崇尚善良正直的美德;天使一族高傲尊贵,崇尚强大厌恶地界的种族,不屑与其他两界为伍。而神族唯我独尊,力量强大,掌控着生命的权力
最后说地界,地界统治者狼人柏桑,地界是三界当中种族数量最多的,包括血族,狼人,魔族,妖族,鬼族。血族的数量不多,但是血族拥有自愈的能力,寿命很长,饮血,血族可以转化其他种族,通过初拥将人族转化为血族;狼人攻击力强悍,吃肉,月圆之夜会丧失理智,变成兽性大开杀戒;魔族,妖族,鬼族,数量不多,但是善蛊惑人心,杀人于无形。
3年前的地界大战,使得血族的领地被削弱。部分血族便趁机混入了人类,血族外表特征与人类相差不大,主要是眼睛和尖牙。但血族以饮血为主,他们的尖牙是捕捉猎物的利器,大多血族惧怕阳光,白天睡觉,夜间活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部分纯血种的血族开始训练在阳光下行动,不少血族因此死亡。而活下来的一部分血族,身体的基因被篡改成为血族中不惧阳光的一类,他们被称为日行者。
随着日行者的增多,混入人类社会的血族越来越多,因此,有不少人类遭到血族攻击,这也是为什么人类很少在夜晚独自活动。为了人类种族的安全,原本手无缚鸡之力的人类开始崛起,训练一批批精英组成了为捕杀藏匿于人界的异族的组织,血猎手中掌握着对抗异族的致命武器,比如刺杀血族的十字架,给血族重创的圣水,捕杀狼族用的银枪和圣网,捕捉魔,鬼,妖的纸符和桃木等。
魅影可不是个普通的酒吧,这里鱼龙混杂,混杂着各个种族。拂晓推开大门,绚烂缤纷的灯光混合着醉人的酒香,劲歌热舞,随处可见正在进食的血族,污乱不堪的场面拂晓已经见怪不怪,衣着暴露的女郎端着酒杯肆意走动,寻找身世高贵的血族。酒吧里面也有些胆大的人类混进来,他们渴望权利,渴望富贵,渴望一切。冒着生命危险来到酒吧当中寻找那高贵的血族。因为血族需要长期的饮血,所以也有部分血族会眷养自己的“血袋”,想要攀附高贵的人类,便趁此机会勾搭上血族。
酒吧狭小的空间里,来自血族饮血的本能。拂晓,开始无法控制自己的内心,越发渴望接触新鲜的血液。即使在酒吧嘈杂音乐的干扰之下,拂晓依然能听见那些人类血液流动的声音,仿佛能够看见他们脆弱的血管,香甜的血液不断在其中流动,一下子燃气拂晓的欲望。
成年血族可以一个星期只进食一次,但是幼小的血族最多三天就要进食一次,拂晓还是个未成年的少女,介于拂晓之前在人类世界生活血脉觉醒的比较晚,所以拂晓可以四五天才进食。拂晓的本能已被燃起,她决定找个猎物,拂晓向吧台走去,忽略周围那些男人贪婪的目光,拂晓深知自己容貌,给自己带来的魅力,但她并不在意一个人的相貌,因为世间险恶是非伪善,靠容貌难定。
拂晓娴熟的点了一杯bloodmary,这个酒很烈不是拂晓喜欢的味道,只是记忆中那个人经常喝,喝到想吐却还是不停止,当时她就想尝尝这个酒的味道了。忽然她注意到沙发里的一个男人,五官深邃精致,外表看起来邪魅,却又从骨子里透出生人勿近,怪异极了。他仿佛从画中走出来的王子,火红的碎发随意耷拉在额头上,有几根不守规矩的向后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