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十四章 “屠狗辈”(2 / 2)
自己要是孤身进京,皇帝是不是会怀疑她把手下派出去执行谋反计划了?没准儿还真把他们当做造反罪论处。
那可真就害死他们了!
楚清看着小子们苦笑了一下:“你们跟错了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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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看着被绑的两名沃斯人说了句:“你们跟错了人哪!”就让人把他们带下去了。
现在事情的进展有些让皇帝坐蜡。
这段日子跟中了邪似的,非想着一个村妇能谋夺他的江山,就算她有那心,她也没那钱啊!
一顿清算下来,楚清的铺面——这都是不动产,就占了她一大半的资产,她手头上的银子还没朕私库里的多呢。
现如今,楚清还要养着三千采玉工人,银子似乎哗哗地往外流,采回来的玉石,年前楚清进献那块巨型白玉后就跟皇帝说好了,四六分,皇帝占六。
而玉石投入市场的时机,由皇帝把控。
换句话说,皇帝说卖玉石楚清才能卖,卖完还得给皇帝六成分红。
还查什么楚清背后之人,这不都绑到朕的御案之前了吗?背后之人是沃斯四王子,专门借着楚清的名头下黑手。
皇帝不会承认自己就是楚清的“背后之人”。
可现在该怎么办呢?
皇帝看着胡恒秋呈上来的最新奏报:秋收已近尾声,很多地区农民因无法购买肥料和杀虫喷桶,担心地力不足,来年冬小麦的收成堪忧;
北方规模最大、产量最高的吉州织造作坊停工,大批棉花加工事宜均被搁浅,大批雇工惶急……当然,皇帝不很在意这些。
没有织造作坊时,那些雇工也没饿死多少,冬天百姓也没冻死多少,问题是,皇帝的私库进账今年要缩水呀!
派别的人去承接这些生意也不是不行,但是还能不能达到每年半成到一成的增长速度就不好说了。
况且,楚清每年都有创新,哪怕再小,也都能独领风骚、抢占先机,这要想找个人替代楚清,皇帝盘算又盘算……没有。
一个能给自己赚钱、推动大宣经济、还间接打压世家资源、扰乱异国秩序、控制对方舆情、纵使有谋反嫌疑却无谋反实力之人,真把她灭了……好似不划算。
*注:1“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典故:明代曹学佺,被誉为“闽中十才子”之首。典故发生在曹学佺任按察使期间。
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司法刑名,类似于大宋代提刑官宋慈的官职。
事件:当时皇亲国戚们流行豢养斗犬,犬种皆为猛犬。一次,皇亲国戚的几个奴才当街遛狗,不拴狗绳,任其闹市街头乱窜,并以人们受惊模样取乐。
猛犬起性,将一路人扑倒在地,疯狂撕咬;那人大声呼救,眼看命丧狗口,奴才们却袖手旁观。
路边一个卖猪肉的屠夫持刀冲来,迅速将猛犬砍死,救下那人。
奴才们看主子心爱的斗犬被杀,顿感不妙扯着屠夫到衙门,要求判屠夫死罪,给斗犬偿命,以求在主子跟前脱罪。
虽屠夫见义勇为的事实明了,官员却不敢得罪皇亲国戚,便将此案上报给曹学佺。
曹学佺向来刚直不阿,便判决屠夫无罪,还判皇亲国戚那边赔偿被猛犬咬伤者的医药费。
此判决一出,皇亲国戚自然大怒、不甘罢休,施加压力,要求重审此案,并给那被犬咬伤者一笔钱财,威逼利诱加恐吓,使其翻供。
伤者是名秀才,权衡得失后按授意说自己与那斗犬熟识,与之嬉戏中那屠夫恶意将犬砍死。
这样一来,皇亲国戚反倒成了受害方,屠夫被治罪也是合情合理。
重审时曹学佺一听就明白里面的猫腻,勃然大怒,喝令衙役杖击秀才,取其真实口供。
秀才受不得皮肉之苦,如实交代做假口供之事。
终审判决如下:屠夫无罪;秀才恩将仇报,猪狗不如,革去功名。
曹学佺在判词中写道:“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成为千古名联,也被后人争议。
冷知识:三国张飞也是屠夫。
2“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应是曹学佺对此案就事论事的感慨,而本章文字中对此名联的理解仅为个人观点,欢迎友友们一起讨论。
3和以前一样,“*注”是章节之外的小注解,不算水字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