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胎毒(1 / 1)
听刘姑娘说,她的奶嬷嬷还活着的时候,悄悄跟她说过她的生世。她母亲先刘三夫人和皇上当时的李妃娘娘是同胞姐妹,感情非常好,居然还同时怀了孕。皇上比较宠爱李妃,偶尔她母亲还能进宫跟李妃见见面。
因为姐妹两人的父亲李大人跟何御医的关系很好,她们怀孕五个月的时候,何御医就悄悄跟她们诊了脉。说李妃怀的是男胎,她母亲怀的是女胎。这个消息把姐妹两个高兴坏了,因为当时王淑妃也怀了孕,皇上说了,谁生的是男孩就立谁当皇后。若两个都是男孩,谁早生就立谁当皇后。所以,即使她母亲知道自己怀的是女孩,也为姐姐感到高兴。
何承最后耸了耸肩,遗憾地说道,“结果,上天像跟刘姑娘的母亲和姨母开了一个大玩笑。她们姐妹两个生孩子只隔了两天,她姨母先生下来一个怪物,而两天后她娘则生下一个怪胎。知道内情的人私下都在传李家定是遭了天遣,所以两个女儿都生了那样的孩子。”
“什么,什么怪物,什么怪胎?”陆漫惊道。
何承道,“李妃生下的怪物长什么样我不知道,刘姑娘也不知道,只说怪物生下不久就被埋了。刘姑娘生下来一身皮肤都是紫色的,下巴左侧还有一个大包,人们就说她是怪胎。她母亲伤心过渡,几天后就死了。本来刘大人他们是想把刘姑娘溺死的,但她的祖母刘老太君心慈舍不得,说送进庵堂,能活就活,不能活是她的命……”
陆漫的嘴张老大合不拢。何晃外祖怎么敢给皇上的女人断胎儿的男女,这世上怎么会有不透风的墙,传出去李妃没命,何晃也会没命。那时后宫中掌权的人物是先太后,先太后可是王淑妃的亲姑姑。
不知道他的死跟这件事有关没有。在陆漫看来,何晁在太医院干了二十几年,还是太医院院判,为人处事应该小心谨慎才对,他不应该出那个昏招啊。
而且,那姐妹二人生的孩子都有问题,是不是家族遗传病?
陆漫又问,“刘姑娘现在的皮肤还是紫色的吗?还有,那个包还在吗?”
何承道,“她现在的肌肤莹润如雪。只不过因为很少见日光,稍显苍白。包还在,长在这里,有这么大,而且只有这个包的颜色还偏紫。”他指了指他的下巴左侧,用手比了一下大小,比核桃大一些,又道,“她说,她的奶娘说她刚生下来时只有桂圆那么大,后来长成这么大的。”
陆漫道,“她的肌肤是自己变白的?”
何承摇头道,“不是。听她说,她五岁时,她的奶娘下山买吃食,无意中救了一个摔断腿的老婆婆,又把老婆婆扶去庵里歇息。那个老婆婆是个接生婆,她看了刘姑娘,说她的肌肤和那个包块应该是中了一种极罕见的胎毒。包块就是毒素聚集的地方,若长到婴儿拳头那么大,毒素扩散,命就没了。
老婆婆说她能帮着解毒,解了毒后刘姑娘的肌肤会随之变好,却消不了那个包块,只能让它停止生长。老婆婆开了喝的药和洗浴的药,刘姑娘用了半年果真肌肤就由紫变白了。可庵中的尼姑和奶娘却不敢把她中胎毒和皮肤变白的事情说出去,还说,若刘姑娘想活命,胎毒那件事必须烂在肚子里。因为我是何御医的外孙,又在给她治病,她就把这事跟我说了。”又强调道,“中胎毒这事她只跟我一个人说了,连丫头小喜都不知道。”
真是高手在民间哪,那个老婆婆真厉害。
陆漫再往深一想,就吓坏了。刘三夫人中的是胎毒,所以生了“怪胎”,李妃会不会也是中了胎毒,生了“怪物”?
她已经听说李妃死了,是在生了孩子的第二天死的,却原来因为她生了“怪物”。陆漫还知道,何晃也是在那天获的罪。两个月后,李妃的娘家因为贪脏枉法,家主被斩立决,其他人流放琼州。
这么看来,刘三夫人最有可能是在宫里中的毒,她去看李妃的时候中的。而且,何晃的死应该与李妃有关……
陆漫又问道,“刘四姑娘回府,府里的人看到她皮肤变白,没有疑问吗?还有,你给她治了这么久的病,那个包怎样了?”
何承说道,“那位尼姑和乳娘很好,怕刘府中有人对刘姑娘不利。刘姑娘的皮肤即使变白了,她们也想法子把刘姑娘的脸手涂黑。刘姑娘十二岁那年,她的乳娘和尼姑先后得病死了,那时刘老太君子还活着,不忍她小小年纪流落在外,也不愿意送她去千里之遥的亲父身边,怕后娘苛待她,就让人把她接回国公府。回府时,她也把脸手涂黑了,还戴了面纱。只有老公爷、老太君、国公爷和刘大夫人见了她一面,也没仔细看,就把她打发到那个小院子,还不许她出院子。小喜是刘姑娘在庵堂时买的丫头,她的一切事宜都由小喜出面。刘姑娘就无声无息在那里生活,连府里许多主子都不知道那个院子里还住着人……”
还说,刘姑娘下巴上的那个包块没消,还是疼痛无比,弄得她经常睡不着觉,非常痛苦。吃了他的汤药和经过他偶尔施针,也没起到什么作用。因为怕药味和药渣引起怀疑,事先小喜就去请示了大夫人,说四姑娘身体不好,皮肤和下巴疼痛无比,在庵堂就一直在吃药。
这点府里的人都不怀疑,也知道四姑娘的体质特殊,需要吃药。明面上把那些药拿着,熬的药却是何承送去的药。刘姑娘很聪慧,也从来没放弃对自己的治疗,在庵里跟着尼姑和乳娘学会了认字写字,以及简单的医术,还照着医书给自己施灸……
何承又说道,“还是在我给她吃了咱们的神药白贺丸和水杨丸后,疼痛程度才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夜里也能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