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随军出征(1 / 2)
有了三哥的应允,富贵儿便在这营中居住下来,三哥本邀富贵儿同自己同宿一帐,富贵儿却深知,三哥军务在身,这军中的号令自己一个外人听了,难免会给三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索性自己单支一个小点的军帐,既能避险也得了清闲。
前书赛马会时交代过,这富贵儿爱马也懂马,富贵儿之所以爱马懂马,全因前世村里同自己一起参军的发小,两人同年参军,去了一个部队,只因新兵连时表现不一样,便被分配到不同的连队。
富贵儿新兵连时,身体素质过硬,各种考核样样优秀,下了连队直接进了侦查连,并且因为综合格斗成绩优异,破格做了列兵副班长,而自己的发小李强却因为考核成绩惨淡,而被分到了特勤中队。
特勤中队单独一个大院,一共两个连队,一为马连,二为狗连,这遛狗骑马都是自己极度喜欢的事情,看看那狗连的大狼狗,一个个乖顺地跟在士兵的身边,看着就令人眼馋。
狗连狗儿尚且如此,马连的高头大马就更不用说了,前世富贵儿村里驴骡倒是不少,但这马却没有,从小骑惯了驴骡的少年,看见那毛发顺溜身形健硕的军马,便拿不动腿儿。
最让人受不了的是,特勤连跟侦察连共用一个靶场,每天傍晚,侦察连的兄弟们围着靶场负重五公里越野时,那马连的兄弟们也进行训练,看着自己的发小,骑在高头大马上,耀武扬威地从身边擦肩而过时,富贵儿就有把他从马上拽下来,暴打一顿的冲动。
当然好兄弟是不能打的,但那马想方设法也要骑的,所幸富贵儿的厨艺高超,总能弄点别人吃不到的美食,带着美食去找李强串门,一来二去,倒是跟马连的兄弟们混熟了。
当兵四年,马连的马儿富贵儿骑了个遍,马连所收藏的那些关于马儿的各种书籍,富贵儿着实也看了不少。
今生借尸还魂,重进军营,重新接触到马匹,这又重新唤醒了富贵儿心中的那份热血,当然这军中的战马都各有所属,每个士兵爱马都胜过爱自己的妻妾,没有妻妾的也胜过爱土窑中那些小娘子。
只是富贵儿厨艺精湛,天天混在火头军的队伍里,同样的食材,经过富贵儿的翻炒炖煮便有了不一样的滋味,吃美了这些粗狂的士兵,那骑战马当然也不是什么大事,不骑不知道,一骑吓一跳。
三哥见富贵儿骑马,本来还以为四弟童心未眠,骑马只为捉趣,心中隐隐还为他的安全担心,等富贵儿骑马飞奔起来,三哥却感觉到,这四弟的御马技术高超,恐怕这军中的士兵还没几人能及。
这军中的战马并不是比拼速度的赛马,等富贵儿骑了几圈,俯在马背上疾冲而过,临近那稻草扎成的草人,借着战马冲刺的速度抡圆马刀,顺势斩落草人的头颅,这一连串熟练的杀敌技法,却震惊了围观看景的所有人,同样包括远远观望的练兵副将朱诚。
富贵儿在大家的掌声中翻身下了战马,把缰绳递到借他马的兄弟手里,信步走到三哥面前,直接开了口“三哥,你这战马有问题。”
“哈哈,四弟来我军营几日,便也懂了骑马御敌之术?”这富贵儿御马劈斩之术虽然精湛,但三哥嘴里仍不肯就此承认自己之缺。
“你这战马的马镫过长,这样骑马者当然舒服,可真要冲刺,却起不来速度,战马冲刺之时,御马者整个身体要跪在马上,身体彻底地离开马背,这马儿才能冲得起来,而骑马劈杀要的就是马的速度……”
富贵儿说着话,抬头看看三哥,见他并无异常神情,本欲就此闭口,但想到这关乎万千士兵兄弟的性命,还是接着开了口。
“第二个问题便是这马刀,咱们齐国将士本来身材就不高大威猛,这马刀宽背薄刃,刀身比较沉重,这样看似有利于增大砍劈的力度,但却并不适合齐国的士兵使用,三哥这次练兵主要应对的是辽兵,这重刀适合破甲之用,但据我所知,辽兵多穿皮甲而不是铁甲,这厚重的马刀反而发挥不出它的威力。”
“如果刀柄略向刀刃方向弯曲,这样带弧度的刀柄更利于骑手掌控,不易脱手,这马刀刀身再薄几分,分量再轻些,线条再流畅一些,我们就可以利用马的速度形成的强大冲击力带动马刀完成劈砍,并且一击不成,可迅速挥刀完成,二次、三次的连续劈砍。”
富贵儿絮絮叨叨地说了一大堆,也不管三哥听不听得进去,反正自己注定不会当一名马上武将,这骑马打仗的事,还要靠三哥这样从小习练的专业人士。
三哥朱诚是个超级自信的人,富贵儿的言语只是随耳一闻,全然没放在心上,等晚上躺在床上细细的琢磨,才觉得富贵儿的话却有几分道理。
第二日找来几个士兵,把马镫改短试炼一番,果真就如富贵儿说的那般,这战马的速度果然就提升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