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赵大红案二审(1 / 2)
2004年3月十2日上午9时,赵大红涉嫌强奸1案的2审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8法庭进行。
“请上诉人提出上诉意见?”审判长南宪萍指令道。
“上诉人赵大红没有实施强奸行为,被害人系自愿和上诉人发生性关系。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2审人民法院改判赵大红无罪。”阿蛮道。
“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南宪萍又指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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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2审予以维持!”公诉人万建河发表公诉意见道。
“在扯破的衣物上是否发现过潜伏型指纹?”南宪萍的发问明显带有1定的专业性。
“没有,但在被告人赵大红胸、腹部发现大量的被害人推离型掌纹。”公诉人回道。
“上诉人对此如何解释?”南宪萍询问道。
“被害人当时是边推边用眼神和动作勾引我的,是明显事先设计好的陷害方法。”赵大红回道。
“上诉人所说的这些是否有证据证明?”南宪萍继续发问。
“没有!”赵大红低下了头。
“当天是否发现有人破坏监控设备?”公诉人补充发问赵大红。
“当天没有发现。但后来公安机关发现监控设备的室外电线被人割断了。”赵大红道。
“这就是监控当天没有录下你们相关行为视频的原因吗?”阿蛮问赵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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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我们的监控必须使用电源,没有电源是无法进行录像的。”赵大红望了1眼阿蛮,1脸无奈地表情。
“被谁割断的?”阿蛮又问。
“公安机关至今没有查出来!”赵大红道。
“请控辩双方针对这情节发表各自的辩论意见。”南宪萍及时指出辩点。
“我们认为,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本案不能排除人为破坏监控系统,来陷害上诉人的嫌疑。换句话说,本案证据尚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阿蛮道。
“我们不同意辩护人的意见,公安机关并不能将涉案的全部细节均查清,这是对证据的苛责!更何况被告人为了遮掩犯罪,逃避惩罚,也有可能自己割断录像线路。这种贼喊捉贼的把戏,我们见过的多了。”公诉人万建河脸上露出明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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