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张学房拒执罪一审(1 / 2)
二00一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八时半,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五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张学房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
“被告人张学房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明知道自己欠临海县实验中学几十万元没还,却仍将自己所有的位于临海县城内的一处住房低于市场价转让,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依法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公诉人薄采敢依法宣读了公诉书。
“被告人张学房,你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什么意见”审判长董兴才发问道。
“案件没有进入执行阶段,对方也没有申请查扣我的房产。我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这是我的自由。我构不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即便构成犯罪,我愿意与临海县实验中学达成和解,争取从宽处罚!”张学房答道。他认为这个案子他能独立面对,甚至没有请律师。
“被害人临海县实验中学什么意见”董兴才发问。
“被告人的观点依法不能成立。被告人取得转让款后,应该立即偿还我方的欠款。但被告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该构成犯罪。至于调解问题,我们已经提起撤销张学房与购买人高山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之诉。故此不同意与被告人和解。”阿蛮斩钉截铁地回道。
“老同学,能不能麻烦你和钮玉吉再商量商量,毕竟我们三人都是同班同学!以前都是我的不对。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嘛。”张学房用戴着手铐的双手向阿蛮拱了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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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房啊,让我怎么说你好呢!到了现在这个地步,你考虑到同学了。以前你干什么去了钮玉吉的心已经让你伤透了。他本来很热情的请你吃饭。想和你协商解决问题。那你是怎么做的一审法院已经把他判了刑,他现在还正在上诉,这些事都是拜你所赐啊。他干了那么多年的学校的领导,到现在一家四口还挤在一个十多平方米的小平房内住着。为了建学校的教学楼,他把所有的积蓄都拿了出来。我不相信这样的领导会受贿。学房啊,不是我说你,咱们做人可得凭良心啊。”阿蛮神情有些激动的说。
张学房无奈着接过了话茬:“阿蛮,那天喝酒的时候,我不就给你说了吗当时是赵大红亲自把十万块钱拿去送给他和李兴花的。再说了,我也不想把这事说出来。我也是被他逼的呀!欠我的钱不给我,还要叫我给他几十万,我上哪找这些钱这不是把我朝死里整嘛!再说了,我把这事捅出来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检察院现在还正在审查我是否构成行贿罪呢。”
还没等他的话说完,审判长立即打断了他的话:“被告人张学房,你拿到转让款以后为什么不偿还被害人的欠款”
“我凭什么还这笔钱我根本就不应该还这笔钱。他们拿了一个什么狗屁的价格鉴定书糊弄我!我要申诉,我不服!”张学房气急败坏的回答。
“既然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请公诉人举证。”审判长道。
……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尽管在案件没有进入执行阶段时,被告人就转移了房产,而且所签购房合同为分期履行,其转移行为持续到了执行阶段。被告人在明知其面临执行的情况下,逃避债务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学房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审判长董兴才敲响了发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