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刘大豹杀人案一审(2 / 2)
“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谭万春庭长声音宏亮地说。
“……被告人刘大豹目无国法,对其妹刘小云擅用私刑,杀害其妹刘小云,其罪恶深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建议法院判处死刑……”公诉人王发奎声音激昂地宣读着公诉书。
“被告人刘大豹,你对公诉人指控你犯杀人罪什么意见?”谭庭长问道。
“我没有杀人,我妹妹不是我杀的。”刘大豹大声喊道:“我冤枉啊!……”
“请公诉人举证?”谭万春有条不紊的指挥着庭审。
……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谭庭长道。
“指控被告人刘大豹杀害其妹刘小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一,尸源不明,当晚被杀于刘小云房内的人是不是刘小云,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只有查明被杀害的人是谁才能够侦破案件。此案目前属尚未侦破状态;其二,仅凭目前在现场留下的脚印、指纹等痕迹物证和留在捆绑绳索上的人体碎屑dna鉴定尚不足以证实刘大豹实施了杀人行为,杀人动机也不明确……”阿蛮初步提出了自己的主要观点,然后就上述观点展开了阐述。
“现在休庭,请各位诉讼参与人休息半小时,等待宣判!”谭庭长敲响了法槌。
过了半小时,谭万春和两名审判员重新步入法庭,谭万春敲响了开庭法槌后,沉声宣判道:“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大豹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大豹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但刘大豹系间接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意不是很大,根据我国刑法慎杀少杀的基本原则,判决如下——
刘大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闭庭!”谭万春又一次敲响了法槌!
“什么?无期徒刑?我冤枉啊!”刘大豹一听,用双手拼命地拍打着站笼,撕扯着喉咙拼命地喊了起来!
“不许乱动!”两名执勤法警迅速将刘大豹拽出站笼,押出了法庭,押上了停在法庭门外的警车上,飞驰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