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顾秋之案二审(1 / 2)
转眼到了一九九七年八月。
阿蛮刚到办公室,模拟手机的铃声便响了起来。
“我是李律师,请问您是哪位?”阿蛮接通了手机。
“表弟,我是你表哥,我想跟说个事。”手机里传来马楼儿那粗声粗气的声音。
“哦,表哥,什么事啊?”阿蛮问。
“刘翠兰起诉我女婿顾秋之交通事故那个案子,钱眼开律师都安排我们上诉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们八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开庭啊。”马楼儿有些焦急地说。
“上诉试试,看一看二审法官的意见。这也是好事啊。”阿蛮说。
“但是我不想要那个钱律师代理了,我感觉那个律师说话不靠谱啊。上次包我们赢的,但还是输了。我这次想换你去代理啊,表弟。”马楼儿带了些央求的语气说。
“律师包赢官司都是骗人的。就是我去代理也不能包你赢,官司是法官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判的,不是根据律师的认识判的。”阿蛮说。
“表弟,你误会了,我不是叫你包赢,那钱律师不靠谱,我对他不放心。你放心,我该交的律师费一分不会少你的。”马楼儿的声音显得有些焦急。
“不好意思,这不是钱的事。表哥,你一审没找我。我们所刘律师在一审中就已经代理原告刘翠兰了。上边有规定,一个所的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阿蛮在手机中解释道。
“哎,都怪我!在一审的时候,那个马大华不让我找你。说那个钱眼开和他家是亲戚。我真不该相信马大华的鬼话。”手机中传来了一阵后悔的声音。
阿蛮也叹了口气,挂断了电话。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小刘按照阿蛮的安排,还是单独到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刘翠兰开了庭。
“……刘翠兰诉马大华交通事故一案已经临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判决已生效。被上诉人又起诉案涉肇事车辆车主顾秋之,无任何法律依据。因为被上诉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仍然是已经法院判决的交通事故。这显然属于一事不再审的范畴。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应予改判!”钱眼开晃着大脑袋,一字一顿地读着他写的上诉状。
“针对上诉内容,被上诉人有什么意见?”审判长江琪问。
“刘翠兰起诉的被告、诉讼标的、理由与前案即刘翠兰诉马大华一案迥然不同,不属于一事不再审的范围。我们要求顾秋之承担的是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的形式与原诉赔偿责任的性质有所不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刘大权回道。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补充意见?”江庭长发问。
在双方均回答没有后,江庭长宣布休庭半小时。
半小时后,继续开庭,江琪审判长宣判道:“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本案不属于一事不再审的范畴,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此,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