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五会林志(1 / 2)
“师父,劳动局的同志认为我叔叔刘苍南不属于生产事故死亡。经县劳动局调查,雇佣他的那个老板叫周其名,他冒称西山矿业公司釆掘三组组长,召募当地的很多老百姓非法釆矿,然后把这些矿石卖到外地赚取暴利。和西山矿业公司无关。”刘大权一脸沮丧地走进阿蛮的办公室。
“那你向临海县公安局报案了吗?”阿蛮一边埋头写材料,一边问。
“我已经向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了案。县公安局经过调查,我叔叔刘苍南是在生产过程中被上方的一块塌方的石头砸中头部,当场死亡的”小刘回道。
“那现在县公安局什么意见呢?”阿蛮停下笔,抬起头问。
“县公安局认定周其名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将周其名抓捕归案。”小刘坐到阿蛮对面的椅子上说。
“那就按照雇员伤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吧。组织一下材料,准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阿蛮起来伸了一个懒腰说。
“这种案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师父”小刘问。
“这类案件重点要收集雇佣关系和受伤过程这方面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要证明你小叔是受老板周其名雇佣,在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死亡的事实。比如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主安排的工作中受到伤亡的,雇主应该赔偿。”阿蛮接过话茬。
“那天在山洞中,两个黑影的对话很有问题。那如果将来有一天查出来是人为造成的事故怎么办呢?”刘大全又问。
“那仍然不能改变雇佣关系的性质,仍然属于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伤亡。只是将来如果查出了实际侵权人即你说的那个杀人犯。周其名在赔过你的全部损失后,有权向他追偿。当然到那个时候,周其名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另外一个问题。另外你巧儿姐申请抗诉的那个案子安排的怎么样了?”阿蛮在交待小刘工作的同时顺口问了一句。
“前几天我已经把巧儿姐的抗诉申请书递交给了临海县检察院的刑案监督科。检察院的同志说再研究一下。”小刘回道。
“注意跟踪案件,常打电话问一下案件进展情况。另外在法定期限内提起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了吗?”阿蛮问。
“已经提起了。”小刘说。
“那就好,如果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这样就有助于配合抗诉案件的顺利进行。”阿蛮对小刘的行为表示了赞许。
“师父,巧儿姐让我把这三千块钱带给你。她说这是徐卫的父亲自愿代徐卫交给法院的赔偿款。法院转给她的。她说你家的积蓄都买房子了,现在她带两个孩子也搬进你那两间宿舍了。她留着这些钱也没用,让我转给你。”说着,小刘从衣袋里掏出一沓钞票递给阿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