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新机制(1 / 2)
对于燕王的决定,陈韡和李直都感到有些忧虑。
陈韡权衡再三,还是劝谏道,“殿下,老臣以为,用严刑重典治乱,在短时间内,确实能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从而快速平定本次乱事,不过却也极可能埋下隐患,不利于长久啊。”
或许是为了表现自己的价值和忠心,李直也跟着说道,“此番乱事,多有形势户参与支持,给予一定惩戒也是理所应当,但过犹不及,不管怎么说,乡间治理还是要靠这些人来维持,过于严酷难免会让他们对朝廷离心离德,渐行渐远,甚至越发背道而驰,那么广阔乡村就会陷入长久动荡与无序……”
等李直说了一大堆,陈韡又接着道,“老臣了解过殿下所创的田庄制,对底层治理上的确有很大的提升,但前提却是需要对土地集中经营,可福建千山万壑,田地分布支离破碎,根本没有集中经营之可能,这种情况下,还是只能依靠形势户来协助朝廷治理底层乡间。”
听了这些话,赵孟启深锁眉头,陷入深思。
这基层治理绝对不容忽视,否则上层建筑再精美,也只不过是沙碉,随时都会垮塌。
古代华夏的官僚体系通常都以州县为最低一级,所以县官成为“亲民之官”,也就是所谓的“皇权不下县”。
但是仅靠有限的几个县级官吏,怎么可能亲自管理好辖境内所有百姓呢?
因此必然要有一个更加基层的行政组织,来完成各种税赋徭役、治安等差事。
在宋代,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基层治理体系,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具体模式会有差别,大致可归纳为保甲和乡约。
总体来说,都是由一群不拿或者少拿官俸的乡里民众来担任各种职务,也就是职役制,以实行“以民治民”政策。
虽然乡里行政组织的性质偏向于自治,但履行这些差事也是需要能力及相关资源的,而贫民显然是不具备这些的。
于是,这基层权力就由居乡官户形势户、士人、地主、财主、大宗族大家族等“富民”所垄断。
以富民治理乡村基层,在对国家助益及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作用上,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两宋社会内部相对稳定。
但是其中的消极影响也很多,诸如转嫁赋役、巧取豪夺、欺凌贫弱、违法犯禁等等屡见不鲜,朝廷对地方的掌控越来越无力。
朝廷不是没有发现这点,但内忧外患不断,导致财政入不敷出,已经没有足够经济资源来加强基层治理,只能听之任之。
并且此时的士大夫,不再像以前那样把精力和目光关注于治国平天下,而是将修身齐家放在了首位,开始越来越多地经营与自己利益密切的地方事务了。
他们大量的生活在乡间,把持基层政权成为“土皇帝”,一旦朝廷为了国家利益而要损害他们的私人利益,他们就会阳奉阴违,阻挠反抗。
如果不是赵孟启折腾,他们还能和朝廷保持着相对平和的相处,拖着整个国家慢慢腐烂下去。
现在因为赵孟启的不识趣,非要割他们的肉,于是他们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方式来对抗。
赵孟启也不打算惯着他们,可目前来看,纯粹以武力手段只能治标,还是得设法收回基层治理权力才是根本。
思考了良久之后,他看着陈韡李直二人说道,“我认为,原本的乡里制度虽然还能勉强维持,可其实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了,而此时恰恰是改制的最好良机。”
陈韡感到疑惑,“殿下此话是何意思?朝廷也曾经有过加强控制乡村的意向,奈何……”
赵孟启摆摆手道,“无非就是朝廷权威不足,财政困顿,又缺乏有效监控机制罢了,
但如今有足够的武力震慑,权威已经不是问题,而财政问题我也正在逐步解决,最后也就是需要设计一个新的机制,我有个还不成熟的想法,或许可以在古田县试行。”
陈韡和李直都来了兴趣,“不知殿下有何妙策,臣洗耳恭听。”
赵孟启理了理思路,“大致上,就是将乡约、保甲、社学、社仓四者进行有机结合,具体做法就是在每一里设置一所社学,由社学老师甚至学生按新订乡约对乡村事务进行管理。”
“以往的乡约其实主要是道德教化,而且由百姓自由入约退约,缺乏强制性,而新乡约则要把民间纠纷的化解、女干佞贼盗的惩治、官差钱粮的收缴、经济农桑的种植统统融入其中。”
“尤其要对经济生产进行重视,比如说,每年先由社学在春耕之前张贴告示讲明某日省耕,进而在该日派出相关人员分赴农田监督耕作,发现有荒芜农田、消极怠耕者即施以训诫,夏日谷熟之时再如法炮制、外出省稼,发现同样土质的田地上禾苗长势旺盛者即加以奖赏……”
“朝廷也会分类收集古今农书,详解各种作物的生长规律,再编为简明易懂的书册下发到社学,由社学向乡民推广,同时,社学也要将民间出现的优良农作之法收集起来,如此相互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
“如此一来,通过帮助农民提高收入,社学自然就会慢慢在民间建立威信,有利于履行乡约上的其他职能,至于税赋钱粮以及社仓则依然由富民继续负责,社学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