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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赵‘大律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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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天一闻声,急忙扭头一看,见到是赵孟启,大惊失色,“你!你怎么又来了!?这里是公堂,可不是你能乱来的地方!”

“呵,你还知道这里是公堂!?我以为你把这当成咱家后花园了呢。放心,我是文明人,怎么会乱来呢,就是来讨个公道而已。”

赵孟启缓步上前,吓得徐天一连连退避,像是见到猫的老鼠。

这时,坐在那里一直没说话的刘修仁,见高知县没反应,便一本正经道,“咳!赵衙内,这里正在审理案件,你一个无关人员,观审可以,但请别扰乱公堂。”

“我怎么是无关人员呢?我乃被害人谷兮兮的律师!”

“律师!?”刘修仁愣了愣。

这个词在唐朝时便有,但是到这个时候都是宗教用语,是对守戒律的出家人的一种称呼,不过刘修仁想了想,此时赵孟启口中的意思应该是“讼师”。

讼师这个职业,在推行“无讼”思想的华夏,历来都是受官府厌弃和舆论鄙视的,经常受到打击,不过在宋朝却相对宽松些。

因为大宋的读书人多,而考科举又要熟知律令和各种公文格式,所以许多考不中的人当不了官,就会以帮助普通人与官府打交道来谋生。

朝廷也默许代写书状的书铺存在,讼师或凭借自身的涉案经验,或是通过秘密流传的讼师秘本及日用类书为民众帮忙书写书状,提供法律技巧与意见,但不允许讼师正式出现于公堂之上参与诉讼。

不过随着时间发展,有些身份比较特殊的人,比如宗室、宗女婿、官吏子弟,也偶尔能在公堂之上与县官争论判例。

所以鉴于赵孟启无论真假的两个身份,他要在公堂上帮人打官司,刘修仁也没法多说什么,毕竟他的目的是在合理范围内给赵孟启找麻烦,而不是真的激怒得罪他。

“好吧,只要你按规矩来,允许你帮讼。”

知州都认了,其他人更没法反对,于是赵“大律师”就开始发威了。

他指着徐天一,“高县尊,此人方才显然是藐视朝廷命官,等于就是目无王法,对皇权不敬,不知该当何罪?”

这顶大帽子扣下来,所有人都一愣,高知县更是愕然,倒不是他没听过这个罪名,若是平头百姓敢像徐天一那样,不用别人说,他就已经大板伺候了,只是徐天一也算是“圈中人”,自然不好这么干。

茫然的高知县,下意识眼巴巴的看向刘修仁,刘修仁却一撇头,不愿接球。

无奈之下,他只好干涩的说道,“念在初犯,杖责十…杖责五大板。”

呵,这狗官还是不想太得罪人啊!

赵孟启深深看了一眼高知县,也懒得多做纠缠,反正好戏才开始。

见赵孟启没有异议,高知县便从签筒中抽出一根令签,丢到堂下,“人犯徐天一,藐视公堂,杖责五大板!”

衙役们接令,抬出一个宽面长凳放在堂中,然后扭押着徐天一趴在上面。

徐天一一直挣扎咆哮,“我有官身,乃是承信郎,不得轻易对我用刑……”

衙役们不由手上一停,但赵孟启开口问道,“口说无凭,官告拿来看看。”

徐天一只不过是个荫官,又没实职,出来玩耍怎么会带上这个玩意,又不是后世的身份证,此时的官员告身用绫纸书写,一大堆机构用印和签字,整整好几页,弄丢和损坏都是***烦。

“拿不出来?那就是没有啰,若是再狡言欺诈,罪加一等!给我打。”

赵孟启这样子,哪里像是律师,完全是把检控判决全兼了,高知县和刘知州只当看不见,听不见。

受到实质威胁后,眼前的形势,让徐天一不敢再抗议,只能闭上眼为自己默哀。

继续工作的衙役们,把徐天一袍子下摆往上一翻,扒下他的裤子,露出白花花的

屁股,举起水火棍正要打。

“等等,这活还是我来,我在吏部当过差,比较擅长。”

耿直走出来,一把抢过水火棍,那衙役畏惧于他,默默走开。

许多人都感到无语,吏部又不是刑部,和打板子有关系?

耿直才不管别人怎么想,只要赵孟启没阻止,他就抡起水火棍,狠狠劈了下去。

“啪!”

“咔嚓!”

“啊……”

击肉声,棍断声,惨叫声,几乎同时响起。

娘咧,这一杖打得真狠啊,也亏得是打屁股,要是脊杖的话,人就没了!

“呸!什么破家什,这么不禁用,换一根来。”

耿直嫌弃的丢开断棍,又从衙役那里夺了一根,此时徐天一已经晕厥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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