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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芸芸众生(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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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恐怕找不出第二个人能像花宾一样温柔地对待家猪。猪是否就比其他动物低贱呢?不就是因为它们长相憨厚,体态臃肿,不能像猫一样祸国殃民、魅惑人心吗?在花宾眼中,猪的样貌一点不比猫狗逊色。

而在猪圈里所有的猪中,花宾又最喜欢猪伢儿。得益于花宾的精心喂养,猪伢儿牙口一岁时就已经满脸横肉,乌黑锃亮的厚实皮肉上披满了如豪猪背上钢刺般的猪鬃,根根笔直冲天,从脑后一直延伸至脊椎;稚嫩的犬齿已经从嘴唇中探出,小荷才露尖尖角般展现锋芒。毕竟酒糟与新鲜玉米搭配而成的伙食不是每一只山野动物都有殊荣享受到的——它得感谢它的血统,它的父辈们抛弃了大自然的怀抱,循着人类垃圾的味道和年轻雌猪身上那股沁人心脾的气息来到露天的猪圈,与温顺和蔼、衣食无忧的家猪相结合。这样也才有了它。因此它同时兼具了家猪之精神和野猪之体魄——尽管它的身材魁梧,鬃毛高耸,獠牙暴突,而那条猪尾巴却卷曲地像条小蛇,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它身上有家猪的血液。它既能够龇牙咧嘴得护主,也能拿出一副憨态可掬的模样在主人的裤腿上来回轻蹭。

花宾就像爱家猪一样喜爱野猪。他赞许野猪面对困难时不服输的勇气,更青睐它们顽强的生命力,但这也使得它们难以掌控——一旦脾气发作时谁的面子也不给,不辨敌我,胡乱冲锋。因此,家猪的谦逊、和蔼,野猪的凶猛、顽强,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野猪的体魄,就会臃肿不堪,任人宰割;而没有家猪的精神,就会暴戾恣睢,伤人害畜。

世人总把野猪定义为害兽,把许多本不属于它的罪名都强行加到它身上,有些作物被战马践踏,也被认为是野猪的杰作。花宾在法庭上仗义执言,也运用了一些语言的技巧——野猪的危害是实质存在的,但花宾精通语言的艺术,巧妙地反败为胜。他很自信,他饲养下的野猪绝不会做出为非作歹的事来,至少,在他的眼皮底下不会。

来到万牲园后,花宾诸事缠身,没有太多时间来陪伴他的老朋友了。没有瘦削、忧郁的主人敞开双臂来拥抱它,猪伢子变得寂寞起来。风吹日晒,霜打雨淋,在日月星辰的帮助下,它身上多余的脂肪被脱去,坚硬的鬃毛从脊梁上冲破皮肤冒了出来,从额头一直延伸到尾根;那张长嘴变得丑陋、翻卷起来,獠牙从上下门齿之中窜出,上犬齿犹如天然的磨刀石,每当它开合嘴吻,致命的下犬齿就会被磨砺得更加锋利。它是一头成熟的大猪了,没有主人陪伴,它总是要找一些其他的乐子来消磨时间。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有两种动物与人类的进化繁衍息息相关,血脉相连,对人类的服从性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一种是吃肉的狗,一种是食素的马。如果上帝没有创造马,我们不知道人类文明的走向会如何更改,战争、文学、宗教许多方面都要重新书写。

马儿对人类的服从,连所谓的“走狗”也难以望其项背。人类尚且不能将狗运用到战场上,最忠诚的狗也会被枪炮声所惊吓,无法在硝烟战火中闲庭信步;只有马能与士兵共同分担疆场的劳苦,只要骑手驱使,它们就能无惧烽火蓦然冲锋;你甚至会怀疑它们也同其主人一样沾染上了骑士精神,大可慷慨赴死,轰轰烈烈;它虽然不如狗那样晓得察言观色,摇尾乞怜,却也能根据主人的细微动作来决定自己是散步、小跑还是疾驰,好像马儿天生就是这样一种舍己为人的动物。

万牲园原有二十多匹眉清目秀的雄马儿,归公子路德维希饲养,皮毛油光水滑,体态丰腴富态。人对马驯化豢养的历史已经太过悠久,已经悠久到大家都司空见惯的地步,对于马儿失去自由不会有丝毫同情,反而会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事。它们身上的一切器官,全身心的灵魂,都已为迎合主人而被改造地面目全非,它们自己却不自知。无论是谁靠近它们,它们都亲热地伸出脑袋来,谄媚奉承;无论是谁跨到它们的脊背上,它们都来者不拒,不辨亲疏地疾奔,将全部的力量投入进去,来满足脊背上骑手的荣耀。

公马虽然算不上凶猛的野兽,可它也称得上豪迈、狂野,优秀的公马往往能有威武的拖地长鬃,四蹄的关节间也生长着白雪般飘逸的距毛,是它们野性力量的外在体现。公马为了争夺兽群的统治地位和对雌马的占有权而战斗,它们像拳击手一样站起来,互相用前蹄猛烈捶击,白色的距毛随风舞蹈,伴随着铁蹄相互叩击的沉重声音,犹如战鼓擂擂;最强壮的公马还会伸长脖颈,张嘴去啃咬对手的颈部和咽喉,此时厚实的颈鬃就成了防御对方牙齿的工具。人为圈养的马儿,为了美观,往往要割去那拖地长鬃,剪去公马嘴中尖锐的犬齿,这些强壮的公马失去了这些野性的特征,一眼望去,除了颜色的异同外,便千篇一律。但马儿却从来不会因此而抑郁,更不会萎靡不振。

一匹未经训练的健康马儿在挑选主人时眼光极高——这点即不同于狗和猪。狗对任何施舍它食物的恩公都视作主人,绝不讨价还价;马则心高气傲得多,它对主人服从,但前提是它认为此人值得它臣服。驯服一匹烈马要耗费多少精力与心血,任何马夫、骑手都不会否认这份艰辛。一个瘦弱的人如果拽一匹烈马的缰绳,马儿不会客气,一旦此人无法控制它,叫它挣脱了束缚,它会毫不留情把蹄子踩到人的背上,然后踏过去。而一旦人类降服了它,它们就温顺地接受主人的一切馈赠,所谓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即使你拿皮鞭折磨它,它也毫无怨言,除了挨打时的厉声哀嚎,而不会有报复的举动出现。

有一些体力不够杰出的马儿,不能在比赛中连续夺冠,无法持续为路德维希挣到奖金,这时路德维希便会把马鞍子从它们的身上剥下,安到其他有能力赢得比赛的马儿背上,把被淘汰的马儿一股脑关进马厩,不管不问。马不是猪,马是天性向往广阔天地的动物,特别是高傲的公马。那些拥有琥珀色瞳孔的小公马,处于生命中最美好的豆蔻年华,本该光滑帅气的皮毛现在被封闭空间里发霉发臭的空气熏得黄斑点点,恶臭的空气让本该温柔秀气的马嘶成为病恹恹的咳嗽声。

这种情况下才能清晰地看到这些动物受荼毒之深:活泼的小公马没有因为失去了自由而不振,它们只因为自己脊背上没有马鞍子而日日不安!日积月累的工作已经让它们认为自己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替主人赢得大奖,否则主人为什么要养着它们?它们的命运已经与人类彻底绑定,不能分割。就像战场上的军马,一面对主人有着无比的眷恋,依依不舍,一面还要一丝不苟执行主人的命令向着炮火视死如归地冲锋,这是毫无底线的忠诚。也有个别胆小的马儿,因为对死亡的畏惧而一时不敢执行主人的命令,这时就要蒙上它们的眼睛,逼它们服从。

相比于马,花宾更喜欢驴,就是百姓口中那“牵着不走,打着倒退”的犟驴子。

驴子因为其刺耳的嚎叫声和不够俊美的外表,总是得不到历代文人的粉饰。花宾儿时曾骑过骏马,颠簸不已,疾驰之下把花宾吓破了胆,他发誓再也不骑这种动物了——而当他跨上驴子的脊背,紧实暖和,四平八稳,他在驴背上看书都不成问题。

驴子应对危险的策略也与马儿不同。马天性是高洁的,来无影去无踪,倘若遇到掠食者拦路,它们会利用傲人的速度迅速逃离危险;驴子没有大自然馈赠的速度。它们脾气倔强,秉性单纯,从不会尝试逃跑,而是会与食肉动物对峙,试图吓跑它。如果恫吓不起效果——一般情况下基本是不起效果的——驴子就会昂起前蹄,掀开嘴唇,露出牙齿,和食肉动物搏斗。个头小些的食肉动物,如赤狐、野狗和狼,单打独斗时往往不是驴子的对手。

因此有些地方的牧民用驴子来保护羊群,有时竟比牧犬更有效果。

在人类文化中,马代表着沙场雄兵,纵横驰骋,为国建功立业;驴子则在乡间拉磨耕田,平平淡淡。前者受到万千人的追捧,无数赞许,前赴后继;后者则千百年来默默无闻,无人问津。难道马儿是自愿上战场的吗?难道干农活的驴子一定比被驱使着奔赴沙场的骏马卑贱吗?没有这样儿的道理。

“有人说马儿孤傲,不屈,我看这些特点更适用于驴子。马对人类的忠顺已经到了病态的地步,千百年来,人类把战马对士兵的依附粉饰成荣耀的行为,把战死沙场说成光荣,这是对人和马一样的荼毒!驴子在被屠宰前还保持着它的驴脾气,任凭你抽打辱骂,它都岿然不动,一定要和你较量一番,绝不肯引颈待戮。相比之下,马背负着骑手,不需要鞭打就冲向了敌军,这才是真正的‘奴性’。打赢了战争对马儿可没有什么好处。实际上,对士兵也没有什么好处,只是对官老爷们有些好处。”花宾在日记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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