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 大汉自有王法,朕要按律诛霍氏,再定《汉律》威严!(求订阅)(1 / 2)
在张安世这几个人当中,若要问谁最想让霍光死,自然是黄霸。
天子让他往下说,他颇有一些自得地思考了一下,就缓缓地将“好杀”和“不好杀”的两种情况一一道来。
“微臣先来说说这好杀的法子。”
“陛下是大汉的皇帝,想让霍光族灭,现在马上就可以下诏,将霍光等人投到诏狱里去,大刑伺候,逼出一份口供……”
“这口供中只要咬死霍禹是谋逆主谋,斩杀范明友只为自保,爰书中将此事轻轻略过,不仅无人知道内情,也无人敢查问。”
“三日之后,就可以将霍光及其子女老老小小全部押到北城郭去,杀他个干干净净!”
“只是如此一来,陛下日后在史书上难免会背上独断专横,妄杀功臣的骂名,臣等亦会成为酷吏。”
“楚王好服紫,天下皆好紫,从这之后,天下的官吏也会纷纷效仿,断案以果决刚猛为标准,不看律法。”
身为肉食者,判案果决刚猛,自然会被看作能吏;身为百姓,更希望判案能轻缓清明,不被冤枉。
刘贺听着黄霸的话,自然就想到了王法二字。
在大汉,律法体现的是天子的意志,维护的是皇帝的权威,但不代表皇帝可以为所欲为。
皇帝要做的事情哪怕是顺从民心之事,仍然要在一定的框架下完成,更不意味着可以越过律法直接杀人。
恰恰相反,如何使用律法来维护皇帝的权威,才是明君所为。
战国时,秦国之所以可以在诸侯国中崛起,巨细无遗的《秦律》和严明公正的秦吏,功不可没。
但大秦在律法上却又走进了一个极端,认为可以制定事无巨细的律法来管理天下所有的事情。
最终才因为严刑峻法导致民怨载道,以至宗庙崩塌。
汉承秦制,自然也包括《秦律》。
然而《汉律》虽然继承了《秦律》的许多条文,但大汉帝国却没有继承大秦那种原始的法制精神。
从太祖高皇帝到孝文皇帝之间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为了与民休息,执行的是无为而治的国策,对天下百姓管控极少。
随后儒学的地位又一日高过一日,最终孝武皇帝接受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策,将儒家抬到了最高的地位。
儒家认为治民的关键不在律法,而在于伦理道德教化。
《汉律》虽然仍然有,但是在实际治国的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地被束之于高阁。
因为儒学盛行,朝堂和郡国才出现了许多看重伦理道德教化的循吏,以律法为处事原则的官员则被污名为酷吏。
伦理道德教化看似对百姓更温和,实际却是对世家大族和豪门富户更温和,久而久之就会促使士族门阀的出现。
在原来的历史线上,孝宣皇帝儒法并重,重用法吏开创了昭宣中兴。
可惜,孝宣皇帝是一个好皇帝,却没有教好自己的太子刘奭。
导致刘奭柔仁好儒,甚至在当太子的时候就曾说过“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这样的话。
孝宣皇帝更是直接用“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来驳斥。
最后更还发出了“乱我家者,太子也”这样的狠话。
孝元皇帝即位之后,因为只讲伦理教化,所以软弱无能,以至大权旁落,最终开创了“外戚、权臣和宦官内斗”的滥觞。
最终为大汉之后的衰败埋下了一抹的伏笔。
刘贺想要让大汉走到比昭宣中兴更高的高度,自然要重新树立起律法的权威。
用合适的方式来处置霍光及霍党,就是一个极佳的契机。
让霍光及霍党被律法定罪,比让霍光及霍党被天子定罪,要更有价值。
而这也会是霍光最后的价值了。
所以刘贺自然不会选择这好杀的方式。
“黄卿,既然如此,那你为何又要说霍光不好杀。”
“如果陛下不下诏令,全部按照《汉律》处置,自然不好杀。”黄霸故作神秘地说道。
“愿闻其详。”
“霍禹是不是主谋要有真凭实据,而斩杀范明友算是大功,可用来换刑,至少减刑一等。”
“另外,有爵位者亦可以用来换刑,如此一来又可减刑一等。”
“再加上陛下所赐的丹书铁券,霍光可免死三次,子孙亲眷可免死一次,也可算减刑。”
“如此算下来,霍光也好,霍禹也罢,恐怕就都能脱罪了。”
“霍光和霍禹能脱罪,其余因他们而受到牵连的霍氏,自然也就无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