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变法失败的根本(1 / 2)
“自古以来,百官皆说,民贵、君轻、社稷次之,但是现实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千百年来,在他们眼中,这些百姓们一直都是上位者眼中的牛羊,他们创造的财富,被上位者尽数掠夺。
这还不算完,甚至还要用脚狠狠的把他们踩进泥土中。
百姓才是根基,才是天下基础。斑斑青史,甚至不愿意留下他们的姓名。
二十三本史书,不过二十三本家书,不过二十三家阴谋诡计。
让百姓过的好一点,这便是朕的愿望!”
从古到今,人人都说“民贵、君轻、社稷次之”,可谁能正儿八经的做到?
不过是鼓吹繁华,粉饰太平罢了。
即便仁宣之治,永乐盛世,也有不少造反的百姓。
若真是盛世,百姓过得无忧无虑,百姓又何必造反?
归根到底,还是有的人太贪了。家有豪宅百座,良田前倾,也要从吃不饱穿不暖的百姓手里炸出2两油来。从现在开始,这种情况将不在出现。”城墙上朱由检说道。
历史上也不是没有人能看得出来,也不是没有人想要通过变法阻止这个国家走向灭亡。
但是几乎去都失败了,甚至还进一步的加速了国家走向灭亡。
原因在哪?事实上很多人心里都清楚的,但是确总是装糊涂。
改革的目的是什么?让那些被剥削的勉强活着的的百姓松口气,这样做,必然会动既得利益者们的蛋糕。
这些既得利益者是谁?
是有权有势的人。
动他们的蛋糕,他们自然不乐意了,即便心里都清楚,不改革就是国破家亡,但是你想改革,不想亡国灭种,那老子就抹黑你,直接加速国家灭亡。
老百姓本来就被剥削的只能勉强的活着了,那些既得利益者么们在借机这么一折腾,那国家岂有不亡之理?
在朱由检看来,历史上最可惜的变法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二年(1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元丰八年(1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当时的宋朝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
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
宋初,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但设官分职尚有定数。自宋真宗时起,朝廷关于官员致仕的诏令日见增多,至宋仁宗时,更是三令五申。同时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员多贪恋权位,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冗员“)。
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冗兵“)。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统治者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了“冗费“。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由于没有生路,纷纷揭竿而起。
同时,外敌的侵扰给北宋政权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北宋建国以后,就与东北边境的契丹族和西北边境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由于北宋政治**和军队软弱涣散,虽然耗费了巨额的财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败告终。庆历三年(143年),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历经一年即告失败,并未改变这一严峻形势。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虽然表面上一派繁荣,其实内部已经蕴涵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治平四年(1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遂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宁元年(1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并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其尽心辅佐。
熙宁二年(1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17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1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1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熙宁六年(1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折叠富国之法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onЪoΓg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局限: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
·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局限: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