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公民?可我是居民啊…(1 / 2)
李晨联系了自己的委托人,让她向法院重新提交一份起诉材料,并特别交代了许多重要事宜。
因为这起案件情况特殊,法院很有可能会不予立案。
关键还是看原告会不会说话。
李晨向她阐述了几个重要观点,可以作为起诉的重要依据:
第一,他的父亲在接到电话时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助措施,甚至都不曾来医院探望他自杀的母亲,这严重了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二点,他的父亲在他母亲有了两次自杀的情况下,依旧不闻不问,甚至还找来律师想要采取硬性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在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律师在得知委托人双方的矛盾,知道另一方有多次自杀倾向,采取过硬手段辅助对方达成目的,负次要责任。
听到这里的张玲玲看向李晨有些些迷惑:“律师也要起诉么?”
“当然。”
李晨抽了根香烟开口说道:“他可是在这次事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百万啊。
你这钱拿的不感觉烫手么?
利用你的法律知识威胁别人来达成自己的目的,你可真刑啊!
如果说是她丈夫让她看不到自己的未来,那律师的角色就是将她推入深渊的真正凶手。
“你还打算连人家律师一块告?”
送走张玲玲,张鸿伟目光看向李晨有些疑惑。
这靠谱么?
“嗯,这个律师有些丧良心。”
点燃一根香烟,李晨有些无奈。
追责只是一种手段,逝去的生命却再也不会回来。
绝对不能让正义迟来,因为迟来的正义不能够被称之为正义…
晚饭吃的比较简单,也只是稍微对付几口。
坐在直播房间内的电竞椅上,李晨拿着自己的手机输入新的直播标题。
八点钟,直播正式开始。
“失踪人口再度回归?”
“不是说每天八点直播么?怎么又是一二…”
“主播,你成功带动了律师圈,现在有好多律师都像你一样在网上开直播。”
随着网友的涌入,直播间彻底热闹了起来。
“今天普法的内容和往期的可能不太一样,着重为大家讲一下生命权。”
看着直播间的网友,李晨开口说道:“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没有生命权,其他的权利也就无处说起,这也是最基本的人权。”
“像我们经常提到的正当防卫,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在保护生命权。”
无视直播间内的整活网友,李晨开始讲述他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熊猫是我国的国宝,受动物保护法保护。”
“张三在野外游玩迷了路,已经饿了都快二十天。”
“就在这时,他遇到了一只大熊猫,体内洪荒之力突然爆发,杀死了这只熊猫,把他的肉撕下来烤着吃,大家说这种行为犯法么?”
“野外遇到大熊猫,张三饿了二十天还有力气把他杀了?”
“熊猫是国宝,当然不能杀。”
………
看着直播间的回复,李晨有些无语:“我说的是假设定义,他就是饿了二十天,体内突然爆发洪荒之力,制服了这头熊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