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只有公开审理案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2 / 2)
哦……
还有那个半推半就将女生带进婚房的视频?
李晨突然想起来了,对方指控的张勇强奸的罪证中还有一段来自婚房外面的走廊监控视频。
可那视频中也不足以证明张勇强奸了对方,便被李晨给自动给过滤掉了。
他的辩护意见中,也是提到了此时:
案发前后女方的情况对比,依据则是电梯内的视频。
女方在被“强奸”前和张勇的举动亲密,被“强奸”后也没有任何的反常情况,这完全不符合强奸的定义。
半推半就的行为能被定义成强奸么?
李晨认为不能。
强奸案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
首先违背一词,不能理解,就是要明确的说出来。
一个明确表达不愿意,另一方无视对等强行发生性行为,这样才能被叫做强奸。
你没有给明确的信号,男方还以为你是要调情呢…
“关于程序的问题,审判长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审判的主法官也开始回复李晨的疑问:
“你所说的第一点,申请审判长回避的问题刚刚审判长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第二点,本案是女方提出来的,审判长也为了保护女方的个人隐私进行非公开审理,这也是为了你们好。”
李晨闻言后忍不住嘴角微抽…
为我们好?
好家伙。
那按照你的意思,我们还得谢谢你啊?
“审判长,我在打断一下。”
等他说完第二点后李晨又举手示意:“您说的为我们好,这句话我实在是在难以理解。
在案件开庭前,我想我的当事人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他们想要公开网络审理本案,有三点。
第一,他们不相信自己的儿子却是强奸了对方。
第二,他们在前期在网上发表了很多不利于女方的言论,只有公开审理,让大家看清楚了是非黑白,才能正确引导那些网友。
我想我的委托人也明确的表示自己愿意背负强奸犯家属的罪名。
第三点,也是考虑到了对审判院公平审理本案所带来的压力的道歉。
他们不懂法律,在没有审判前就在网上发表有利于自己的言论,给审判院等执法单位带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他们也是很愧疚。
也就抱着这样的心态,他们申请了公开网络庭审本案,就是要还自己又或者是是对方一个清白。
我个人认为,公开网络庭审,对于审判院以及尊敬的审判长、公诉方地检署的公诉人员,又或者是报案机关的武协人员都是有好处的。
公诉人员指控张勇强奸,开启网络庭审让网友们看到张勇的强奸事实。
只有看到了,他们才不会胡思乱想,舆论也就自然的不攻自破。
相反,不公开审理,只会让网友们更加怀疑案件的真实性,这对社会的正常秩序也是不利的。”
审判的主审法官闻言忍不住嘴角微抽。
好家伙!
按照你这么说,我们还得谢谢你们咯?
他真的是想让李晨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让他来敲这个锤子。
这还真是不在其位,不知道自己有多难啊…
我真该死,差点又懒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