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还真的就离谱!(1 / 2)
两人就案件的离谱程度展开了讨论,从他的嘴中,也是知道了为什么离谱。
而离谱的来源是来自于执法单位的态度。
距离案件发生时间过了十几年,没有证据光靠所有人的描述,就能把案子给定性。
从地检署到审判院,竟然没有一个拿这个说事的。
这是一个很可怕的问题。
从这个世界的审判秩序来看,一件刑事案件从武协所部门立案侦查到结束交给地检署审查起诉,再到最后审判院的判决,就是互相监督的牵制的。
哪个部门有问题,罪行和证据是否清楚?
可起案子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的:
武协部门拿一件案子交到地检署说:兄弟,这个案件性质有些严重,给他来个公诉。
地检署的检察员接到相关材料看了一眼直接告诉他没问题,然后就起诉了。
而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一看好兄弟要起诉案件,对于疑点问题那是不闻不问,直接就给判了!
真他妈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执法单位成了一家人,问题严重性可想而知。
两人聊了半个小时,直到十一点左右才结束了话题。
次日。
八点半,李晨带着自己的相关材料准备出发。
机票是早上九点钟的,飞行时间是两个半小时。
十一点半,飞机抵达当地的机场,李晨开始联系那个赵律师。
走出机场外耐心等候。
二十分钟后,一辆黑色的大众停在李晨的面前。
赵永杰停下车辆,从驾驶室走下来来到李晨面前开口询问:“李律师?”
李晨微笑回应:“是我,你是赵律师?”
“对,我叫赵永杰,你好啊。”
“你好。”
两人握手,赵永杰开口说道:“上车吧。”
李晨闻言走到后排位置,打开车门坐了进去。
赵永杰进去驾驶室,平复内心的震惊,系好安全开始和李晨聊起了案件。
早在一审前,当事人的妻子找到了他,他也曾多次交涉地检署的相关人员。
“他们主要认为的点,就是双方当事人承认了这场聚众斗殴,那边的口供,是对方拿着武器起来报复,而他们也属于是被迫还击…”
案件的起因,李晨也是知道的,就是因为当事人不满对方的行为,带上几个人过去讨个说法。
可你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这就是不满处理结果前来找茬。
这么说,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找茬。
其实从法律的定义上来讲,他们也是能够被判刑的。
当事人带着几个人,手里还拿着武器,性质就是很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