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7章 法不往溯(1 / 2)
占不占为己有是另一回事,只要刘永铭看到画了,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此时刘塬对又刘永铭流露出厌恶之感到,却又不好再说什么。
因为之前众位大臣们都把话给说满了,总不能让那大朝臣们自己现出来反对自己刚刚所过的话来打自己的脸吧。
刘塬十分无奈地说道:“此间小事,不当在朝中相议,你……你照朝中规矩办就是了。退下吧,别再胡搅蛮缠。余爱卿,你且续言。”
刘永铭众位臣工又退了下去,殿中又只剩余讽。
余讽接着说道:“杜家被多征之税赋即已议定返还,山知府之事即已处置完毕,那此案即可了结了。”
“不可!”太子党的户部尚书丁成儒从队列里走了出来。
他说道:“皇上,臣有话要讲!”
“讲来。”
“杜家多征之税可以返还。但杜家被淹之田还未有所判,此案不当结!”
余讽马上回复道:“我说结案,指的是山知府与杜家之田亩多报之案可结,非是杜家田亩被淹之事!”
刘塬挥了挥手,让丁成儒退下。
丁成儒退下之下,余讽又说道:“大汉律法并无大水淹田之罪。以往凡有此状者,分立两条。一曰抛荒罪,二曰毁苗罪。抛荒者以十分为率,一分笞三十,每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这话的意思是,地如果荒了十分之一,犯罪者就要打三十笞。
每多加十分之一,就多打三十。
最高的惩罚不是打到三百苔,而是徒役一年。
因为有些人的田地多,十分之一的田荒了都可能是“重大损失”,有些人家的田就算是全荒了,也不过才几平方米。
所以这还得看当时的知县、通判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实际面积来判决。
余讽接着说道:“毁苗者,以十分为率,一分鞭三,每分加罪一等。罪止徒一年。”
刘塬又问道:“那现今此况,又当如何?”
“民间以抛荒罪立之,但臣请皇上另立新罪!”
“此言何出?”
刘塬问余讽为什么又要另立新罪。
另立新罪是一个很大的事情。
古人有句话叫“治治世而用重典,治乱世而用轻典。”
这话的意思其实并不是盛世要用较重的刑罚,乱世要用较轻的刑罚。
这里的轻重其实就是字面意思。
说的是,乱世的时候不要用到那么复杂的规章典范与法律法规。
你用了也白用,因为根本没有人去遵守,甚至朝廷都管辖不到那里。
但是盛世的时候由于百姓生活富足了,幺蛾子的情况也会出的多一些,这时候就要用到很多复杂的规章制度了。
比如走路要靠右边走、城里不许纵马、男人不能穿女人的花裳裙、不能吃五石散之类的东西等等诸如此类。
“重典”一词是源于奏朝统一的时候,用法家思想苛刻规范百姓生活。
因为规定的太多,书简实在太重,拿都拿不起来,所以叫重典。
另立新罪是有用“重典”的嫌疑的,所以刘塬才会这么在意。
余讽应道:“臣观大理寺沉案,有民间男子以田土烧砖者,衙门呈文说徒一年甚轻,请以重刑,而律法不可行。再有以田地为基建房屋者,有以旱田晒盐者,此罪皆以抛荒而论,实不适法也。”
刘塬听得连连点头,那帘珠又摇晃了起来。
刘塬问道:“依余爱卿之见呢?”
余讽言道:“臣拟一条,名曰毁田罪,晨起已投通政司。”
刘塬马上说道:“曹相,让中书速将此奏疏递送,并抄录数份分发户部与翰林院,日后再议此条!”
“臣遵旨。”曹岳施礼应了一声。
刘永铭马上说道:“那杜家的田也以后再说了?”
余讽马上应道:“不!现在就说。法不往溯!今天之新法从不溯及以往旧案!”
刘塬说道:“那便说说杜家田亩被淹之案吧!”
余讽接着对刘塬说道:“杜家田亩无灾被淹,实人祸所致。因田亩巨额,臣不敢以抛荒罪论。请皇上亲省之。”
余讽的意思是,没有适用的法条,这事还得让刘塬自己来做决定了。
这就是余讽的圆滑之处。
那些田被淹一定是与丁皇后有关的。
轻了太子党那边不爽,重了大爷党这边不高兴。
余讽只是要让那些人罪有应得,至于最后如何,他却是不太想管,也不能管。
毕竟例朝还没有谁真的以这样的民间小罪来“笞”皇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