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谁叫咱是专业的呢(1 / 2)
年轻的黄警官可能性子急一些,立马反驳道:“我们要是没有证据,就不会亲自登门了。
这案子基本没什么问题,严不严重不是你说了算的。
孩子家长什么时候回来?我看和你说也没什么用。”
显然是黄sir看马凉年轻,根本就没有拿他当回事儿,都懒得和他废话。
“黄警官,我前面已经表述过了,家里的事情颜总已全权委托我亲自负责,您的话不太妥当吧!
再说了,连我准备说什么都不听一下,就这么武断下结论?
法庭上还允许辩护呢,现在都还没完全定性,连话都不让说,不合适吧?”马凉也毫不客气,顿时出言讥讽道。
换着别的地方,他还不至于如此不善。可身在富婆的别墅里,该收着点脾气的是这位年轻的警官。
这里可是25年的[东海紫园],能住这儿的都不是一般人。
哪怕是阿sir办案也要看人下菜,来了[紫园]又怎么会连正常基本流程都敢不顾了呢。
一旁年长的周警官立马打圆场:“马先生,抱歉啊!
小黄还年轻,还不熟悉办案流程,您有什么想法可以先说说看,不过这个案子的证据目前看确实很充分了。”
“谢谢周警官理解!
不过我事先声明,我并不是什么都不懂行的年轻人,法律就是我的本职专业。
免得一会儿又闹出误会,以为我的话可能会说得不太耐听了。”马凉一脸严肃地回道。
两位阿sir对视了一眼,这才坐直身子认真起来。
周警官的口气都变得更客气了:“马老师,您先说说看,我们可以一起再分析分析案情。”
“行,那我就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这个案件吧。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在这方面暂时是有缺失的,对于虚拟资产的保护并未有明文规定。
而且,过往也没有相关的同类案件有过判罚的先例。
其次,对于网络游戏账号这种虚拟资产的价值,目前为止在法庭上并不被承认。
因为游戏账号的价值很难认定,目前没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在做这些事情。
如果盗取的虚拟资产价值都不明,直接认定为盗窃罪都无法准确量刑。
第三,孩子确实是因为不懂事贪玩,才盗取的对方帐号。
但并没有把帐号售出非法牟利,也没有用游戏账号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这个行为的危害,暂且可以认为是十分轻微的。
第四,就算是用不正当手段盗取了他人游戏账号,这事儿的确不对,但对孩子总该是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吧。
按现行的司法解释来说,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哪怕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都不认为是犯罪。
连真实盗窃都如此界定,何况是司法界暂时都未有定论的网络游戏盗号行为呢。
两位警官,以上从法律专业角度做出的分析。
孩子犯了错我们肯定认,但总要看看作案动机和社会危害性再下定论吧。
目前仅凭报案人的一面之词,未有充分证据的话,并不能构成立案的标准。
这是我方的看法和意见,哪怕是上了法庭也是一样的观点。”马凉宛如罗翔老师附体,义正言辞地说了一通,直接给两位阿sir都说懵了。
他也没有胡乱忽悠,而是真正从法律专业出发进行的分析,可以说是有理有据、毫无破绽。
别说是游戏行业这会儿本来就不受国家待见,就算是数额巨大,各地也不见执法部门愿意管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我国首例利用网络病毒盗号牟利案件还是“熊猫烧香”病毒案,这案子26年年底才发生,27年9月才判的案。
而且还是因为“熊猫烧香”这个计算机病毒危害巨大,大批量作案这才引起了重视。
而且“熊猫烧香”案也没有当做游戏盗号案处理,而是当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启动司法程序的典型案件。
真正的首例网络游戏盗号案,一直到211年年底才有犯事人被网警抓获,按2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罪进行判罚的。
而且这个案子也是因为批量犯罪,金额巨大才被受理。
平常一些小的游戏盗号事件,即使报案也无人理会。警力资源有限,谁有空浪费在这种小事上面。
况且现在才25年,什么游戏盗号不盗号,连法律条文都不明确,鬼才愿意理会。
估计是被盗号的那个家伙,在公安部门有熟人,故意夸大了帐号价值,这才引起重视,查到了苏小米头上。
毕竟《热血传奇》这款游戏嘛,有段时间吹得神乎其神,一个装备炒到了上百万都有。
周黄两位警官也是协助异地办案,压根就不是他们亲自经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