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不欲人活(1 / 2)
“元哥儿,家里的栗米缸见底了。”
隐约间,赵云听到有女人声音从遥远处传来,飘飘渺渺,好像隔了层水雾。
他有些恍惚地摇了摇头,晕了好会儿,终于有了些力气和记忆。
他记得他在喝酒。
同学聚会的酒。
昔日的同学们有不少出人头地了,而问起他现在做什么,他却不好意思说自己做个屠夫,专门在屠宰场杀猪的,这和他文质彬彬的形象有些不符。
结果,他也不怎么说话,就猛喝酒,然后喝断片了。
“元哥儿,你再不出去打猎,我们就都要被活生生而地饿死了。最近村里要写字的人不多,我赚不到钱”
那女人的声音又在叫了,但却没有催促,而是带着歉意。
元哥儿是谁?
他在叫谁?
赵云忍不住想。
下一刹,又是无数的记忆涌入脑海。
这些陌生的信息,在他脑海里闪现,让他在短短数分钟里就过完了别人的一生。
原来,元哥儿是他。
他穿越了?
元哥儿叫李元,是这山宝县的一个猎户,之所以当猎户,也是因为家里有一纸“准猎令”。
这“准猎令”是上任县令签给他们家的,原因是和他父亲有那么点交情。
可三年前,一场瘟疫肆虐过这山宝县,李元的父母没逃过,只留下他一个人。
李元没法讨活儿,只能硬着头皮去山上打猎,磕磕碰碰之下也终于学会了点捕猎技巧,然后正式干起了猎户的活儿。
当猎户,时不时要出入山里,如果有收获了,自然是大赚,可也可能直接成了猛兽的腹中食物。
至于这女人,则是他一位旧友远行之时留下的家眷。
那旧友颇有侠客风范,为人也像是江湖人,李元很佩服这样的人,当初喝酒后没少说“肝胆相照”之类的话,既是旧友留下的家眷,他自然也不会推脱。
可是
这一留,就足足留了两年。
两年了,那位旧友也没有回来。
女人名阎玉,今年二十一,生的清秀,却因营养不良而瘦瘦小小,她会写点字,于是就靠帮周围邻居写家书赚些铜板。
李元外出打猎,她就把家里收拾的干干净净,洗衣做饭,任劳任怨。
而这一年入了冬,李元出去打猎,被只发了疯的大野猪给惊到了,好不容易死里逃生,回到家中却是大病一场。
今天眼见着才稍稍好点,收拾好了准备出去打猎,可才起身就一阵天旋地转坐倒在地。
然后,赵云就穿越来了。
时间点衔接上。
可赵云还是花了一会儿才接受了这个事实。
他呆坐了几分钟,等了会儿“金手指”,可没等到。
他心中暗暗苦笑
可不论金手指到不到,今后,他都只能以李元的身份活下去了。
只是怎么活?
他睁开,看着面前瘦瘦小小的清秀女子,说起来,这女子还比他长三岁,所以平日里他也叫“阎姐”。
“没事吧?李元,要么今天你再休息下,我去隔壁王婶家看看能不能借两天栗米,没栗米,借点豆子也好。”
“阎姐,我先去打猎,猎到了就不用借。”
赵云,或者说李元,深吸一口气。
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总得先出去观察一下。
“那元哥儿,你小心点,这大冬天的山上猎物本就不多,能出没的怕不是都是皮厚肉糙,养了一身膘的,凶得很哩。”阎玉有些担忧地看着他,对她来说,这也是现在唯一可以依靠的男人了。
李元没说话,他抓起墙上挂着的猎弓,又抓起旁边磨破了皮的箭袋,和一个小囊袋。
箭袋插了五支箭,箭矢的尖部是磨了又磨,本来这一袋里还有十五支,可在被野猪追时掉了十支,现在还剩五支已经不错了。
囊袋里是二十枚趁手的小石头,“射石”可以保证一些猎物皮毛的完整,从而卖出更好的价钱。
他推门而出。
门外有一条栓绳,绳子上空留个项圈,他本来养了一条大黄狗,也就是今年秋天,在山里被只狂暴的黑瞎子给拍死了,若非如此,冬天他也不至于被野猪追。
栓绳在风里苍凉地晃荡着,撞击木墙发出“啪啪”的轻响。
“活下去!”
李元收回视线,抬手抓起墙边的一把柴刀插入腰间,又抓了一根三股叉,看了眼远处的山道,踏步走了出去。
他边走边看着四周,他所住的地方,在山宝县小墨山脚下,虽然不是贫民窟,可却也就比贫民窟好那么点,可却依然很乱。
这儿乱。
周围也乱。
从记忆里可以知道,这不仅是乱的问题,而是一种对外面世界的恐惧。
李元这辈子都没走出过山宝县,他除了打猎,卖猎物,买粮,就几乎没有干过别的。
他唯一想做的就是提升自己打猎的本事,多赚点钱,然后挑个好日子对阎玉说亲,然后搬到银溪那边去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