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书:北陆诸国(2 / 2)
举例:某个贫穷男爵家的八男靠自己建功立业在宗家之外自己获得了伯爵爵位和领地,本人为伯爵爵位的初代开拓者。爵位的继承人只能是初代伯爵本人合法婚姻所生的血脉后裔,就算无后其父母、亲兄弟和侄子侄女也无继承权,一旦封爵就相当于彻底分家了,其爵位财产与宗家再无关系,只是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除非经由国王或上级封君同意,在生前就以过继收养的名义将某个非本人直系血亲后裔定为继承人。
no2:没有明确指定继承人的情况由继承法规定的最高顺位继承人继承,但国王或贵族家主有权在自己拥有合法继承权的人选里指定任意一个非最高顺位的子嗣当继承人。并且更改继承顺序需要提前与相关部门报备公证,否则无效。
举例:在经由上位封君同意后,贵族可以将某个无血缘关系的人收养为义子女,被收养的义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可以分家产。
此举通常用于大贵族向下联姻,倘若亲女儿舍不得嫁或者子女里刚好没有合适的,收养一个再嫁过去也一样。
当然通常被收养的义子女其继承权排位是相当靠后的,不过可以再次变更继承权排序将爵位传给义子女。
此举意义在于不用增加更多的贵族家系,并且剔除一些衰落的贵族家系。无论是哪位国王当政都有意控制贵族的数量,至少在账面上贵族的数量没有增加。
倘若某个贵族负债累累,无力维持当前爵位,在经过上级封君允许后可以将爵位和负债全部转给接盘侠,相当于贵族世界的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正常平民想要晋升贵族阶级很难,就和一家创业板的新公司想要在纳斯达克上市一样,难如登天,但收购一家原本就有资质的公司借壳上市就简单多了。
no3:贵族爵位和王位继承人只能是经由合法婚姻诞生的血脉后代,私生子、出轨的野种没有继承权。按照继承法明媒正娶的侍妾生的庶子也是有继承权的,只不过排位靠后,但情人生的私生子没有。贵族的婚姻是两个家族势力之间的联合,不能因为私生子和野种而破坏。
no4:贵族或王室成员的婚姻必须经过贵族家主或国王的批准,否则自动丧失继承权(包括此人的所有血脉后裔,通常会附加上一些对方必须是贵族出身或者信仰某位神灵等条件。但贵族家主或国王可以恢复被剥夺者的继承权。不过通常没什么人用就是了,本来就是因为不同意才剥夺继承权。
no5:拥有继承权的爵位继承人的合法婚姻(正妻需要经由家主或国王(上位封君的同意,但纳妾不需要。
继承法第4、5条总结起来就是婚姻自由,但只要你想继承爵位就不自由,想要爱情的话可以找情人或者纳妾。
no6:虽然教会不提倡,但实质上九界也是推崇一夫一妻制的,纳妾合法是因为男权势大。不过女权势力崛起后对于侍妾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贵族就算是纳妾也是要明媒正娶走程序的,没走程序的不能叫侍妾只是情人。侍妾和情人在法律上最大的不同就是能不能分家产和所生后裔有没有继承权。
贵族的正妻在法律上礼制与夫同权,除了正妻以外的侍妾理论上也可以经由上级封君或国王册封专门的夫人头衔获得相应的礼制地位。但基本上只有相当受宠的大臣和宠妾会得到这项待遇。
贵族与准贵族:按照北陆传统礼制,严格定义上贵族仅限于有爵者本身,这个定义小规模扩大则是包括贵族的正妻及法定继承人。
贵族的正妻(或丈夫基于夫妻同权,拥有与其配偶同等的礼制地位,其法定继承人拥有次一级的礼制地位和限定状态下的有限代理权。当然在一些需要投票的时候,是只算一票的。
按照这套规则,公爵的继承人视同侯爵,其余依次轮推。但是贵族爵位的最低级可继承爵位是爵士,按照这套规则意味着爵士的法定继承人连贵族都不是。
并且所谓的次一级礼制地位,是仅限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一人享有,其余贵族子嗣是没有的。北陆的贵族游戏规则是赢家通吃,除非肯分割领土那样才可以多封爵位——曾经也有皇帝想搞推恩令削弱诸侯势力,但结果死的很惨。
为了照顾广大的贵族子弟和爵士的法定继承人连贵族都不是这一尴尬局面,诞生了准贵族这一约定俗成、事实存在但又非正式有法律背书的阶级。
因为并非正式的阶级,准贵族阶级里大家彼此之间的排序很乱,基本上是按照老家的地位和自身的实力来排的。
这一套理论也适用于王室成员,需要注意是王子王女代表的只是身份,并非爵位头衔。亲王、大公、公主等才是王室成员的封爵和称号头衔。
王女一般都会封公主头衔,偶尔也有一些权势滔天的大贵族千金也会获得公主封号。但并非所有王子都会获得亲王、大公的封爵,因为那是属于王储和高顺位继承人的头衔,普通王子一般会在成年以后被册封为伯爵。
骑士:骑士不是贵族爵位,而是称号头衔,并且称号头衔也并不是只有骑士一种,只不过骑士称号是最常见的。性质上类似于学历等级、战斗英雄之类的,享有种种政策优惠。骑士头衔的含金量根据册封者而定,最低级也要男爵领主才有权力册封。
相当于武者版的功名出身,有三六九等,想要当出仕官的最低要求。没有出身,最多只能当吏。
一名贵族可以同时拥有爵位和骑士头衔,两者并不冲突。骑士头衔拥有者下限视同准贵族,但上限非常高,能够与大贵族比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