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八十五章争议官字款(2 / 2)
辽代瓷器款识,带有“官”字款的器物有鸡冠壶,穿带壶、盘口瓶、三角形碟等。
瓷器上的官字款,不是“官窑”的代名词,而是意指定烧单位。
唐宋时,与“官“字有关的机构有两个,一是“太官令”;一是“甄官署”。
前者专管皇帝的饮食,后者,既要负责供应宫廷用瓷,又要承担皇帝赐给大臣丧葬用的明器。
考古资料表明,除了定窑窑址和窖藏外,唐、五代、北宋和辽的一些皇室重臣墓中,都有出现定窑陪葬品。
如临安晚唐钱宽墓及其妻水丘氏墓、神都辽赵德钧墓、赤峰县辽驸马卫国王墓等,都出土过官字款瓷器。
这类器物,乃是由“甄官署”定烧,用于皇帝赐给已故大臣的丧葬用瓷。
当然,“甄官署“定烧的官字款瓷器,还可作它用。
这里就出现了争议,因为在发现官字款定窑器的早期,其多在古墓之中发现,所以一直被收藏界认为,这是一种皇帝赐给大臣丧葬用的专用明器。
明器在国内就是不太受待见,就像早期的唐三彩一样。
不过,两者还有不同,唐三彩确实是明器,不做他用。
而定窑出的官字款瓷器,却是不同,它是御赐之物,却不一定是专业御赐陪葬之物。
这一点在一些传世的官字款定窑器之上,就有所表现。
因为流传到现在的一些官字款的瓷器,有着因经年累月摆放挪动,而留下深旧磨擦痕迹。
像是一些明末清初官字款青花瓶子,身上那些清晰的摩擦痕迹。
这就清晰地告诉我们一个不同的答桉:它是一件置于厅堂之上的传世陈设器。
古代帝王因某缘由,会赐官员一些东西,这不会有啥疑问。
但要赐官员专用陪葬品,就不勉有问题了。
帝王若在官员活着时,即赐其死去时的陪葬之物,这于情于理肯定说不通。
如果说官员的陪葬之物,其生前从来见过用过,而且死后成了代表其身份地位的关键重要御赐陪葬物品,这于情于理也说不通。
帝王若御赐专用陪葬品,且发生于官员逝去之后,而不是活着时的话,这类物品必然皇家事先专门造办,专用仓储以备公事例行。
要是随时取用之物品,那么必然件件都是未经使用过的精美新器,于深埋千百年后出土。
如墓穴环境,要是不出意外,也必然件件都如新器一般。
这样以来,其底足上,根本没有理由存在与桉台长期磨擦留下的深旧痕迹。
这明摆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可见,官字款瓷器为御赐陪葬专用器的说法,从根本上是有问题的,当属欺蒙臆造之词。
因此,对这类官字款帝王御赐专用器的正确认识,应该是帝王于官员生前所赐之物,是官员业绩,荣耀的象征。
这是官员生前受赐的专用陈设器,而绝非官员逝后受赐的专用陪葬器。
由于是帝王御赐之物,是官员生前业绩与荣耀的象征,所以,官员将逝之时,常会嘱其后人,将这类专门代表其生而尊荣的御赐之物,置于其逝后的墓穴之中,而成为陪葬物品。
这和墓穴中,能代表其生而尊贵的其它物品,是同样的陪葬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