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章 占田制,第二步(1 / 2)
通过郝光明制作的幻灯片,以及朱媺娖的讲解,武英殿一众大臣终于对大明的田政有了深刻认识。
官方的说法,就是承制宋元时期的两田制,即田地分为官田、民田两类。
官田属大明朝廷、官府所有,民田为个人所有。
之所以又称其为“占田制”,是因为这些田地最初不是靠国家分配,而是靠“占”。
如大明开国之初,朱元章平吴,便将吴地原敌对实力的功勋大臣的田地都没收,充为官田。这便是大明朝廷、官府,以“合法”手段占得官田。
即便是到了崇祯年,依旧有犯罪之人的田产被罚没充公,成为官田。
民田中,在开国之初,官僚贵族都会在皇帝的允许范围内,占据大片“无主”田地。
普通百姓田地来源也是如此——其一是承自祖上的田地:换了一个朝代,只要你拿出田契,又能得到官府承认,就能拥有原来的田地。
其二则是垦荒。
开国初年,为了鼓励百姓遗民到人口较少的地方垦荒,首先就是免税三年,再次便是对所垦田地不做限制,三年后只收取一定亩数的田税,多出来的亩数则再免税几年。
事实上,明清时不少百姓的祖田也都是垦荒得来的。
而垦荒其实质还是“占”——一块荒田或空地摆在那里,为无主之物,你先一步去占了开垦,这田就成了你的,核心可不就是一个“占”字吗?
在其他井田制、均田制、屯田制等制度中,你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但在占田制中,田地就是这么得来的。
所以,明清的田政跟宋元一样,其本身是不抑制土地兼并的。
大明朝廷也没有打压大地主的意思,只要你的土地来源合法,并依法纳税,朝廷就承认。
朱媺娖如果不是要尽快发展工商业,她肯定会彻底更改大明田地政策,全面压制土地兼并。
但若是想尽快发展工商业,就需要土地集中,需要一大部分百姓脱离土地的束缚,走向工商行业。
所以,在实行的新政中,朱媺娖主要是通过改革田税,让大地主足额纳税,纳更多的税,只对其兼并土地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抑制,而非全面抑制。
因此,这方面新政核心是一个“税”字,故称之为“田税改革”。
···
“既然明了我大明田政,便可知,我大明记百姓之田地都是按户来算的,田税则按每户所拥有的田地亩数来收取。
所以,朕说新政中女子论丁分田,主要指的是官府分田时,需要算上女子的一份。
待分完田后,这田其实并非属于女子个人,而是计入其所那一户田地亩数中。
另外,我大明官府分田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而非田地基本政策。
如此番新政,朝廷罚没阻拦田税改革者的田地,收为官田,而后永佃于百姓,也只是再这一时期‘分’田,不会如常例般定期分田。
再如迁徙到北方的百姓,官府也只是在此时期,将一些抛荒的田地按丁分下去,同样非定期分田。
所以,朕让女子论丁分田如何会有元辅所说的两大问题?元辅不懂田政,便在质疑朕之所言,不觉羞愧吗?”
朱媺娖这最后一番说出来,袁继咸脸都白了。
他犹豫了下,便站到殿中央(两边桌椅中间的宽阔过道,一揖到底,“臣昏聩无能,请陛下降罪。”
“降罪?”朱媺娖看着袁继咸,思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