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我若为军(1 / 2)
罗存勇果然存勇,竟要杖武安侯之臀!
古之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作为法家正刑,延续了漫长的岁月。
在国家体制大兴之后,法家大革,衍生出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体系,为天下各国广泛认可。
杖刑是较为常见的刑罚。在军中更是普遍。
按照大齐军律,行刑之杖分为“诫”、“惩”、“刑”三种。均长六尺,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
三种军杖的不同,完全体现在杖身的阵纹上。其中诫杖最轻,杖身只加附重量。
惩杖次之,杖身在重量之外,加附体魄之痛。刑杖最重,兼具肉身和神魂的鞭挞。
姜望失期非止一日,且在客观的迷界位移之外,还有主观的逐杀鱼广渊。虽是威震迷界的壮举,却也无可辩驳地触犯了军纪。
不说是视军令如儿戏,也是将之完全抛在了脑后。一般来说,杖刑是打背、臀、腿。
其中打臀是最轻的,不易出事。杖击腿部,容易致残。杖击背脊,死人也是常事。罗存勇握在手里的是诫杖,要打的部位是臀部,应该说是最轻的杖责了,去衣受杖也是常例,
但问题在于,今日之姜望,是何等身份?亮臀而杖,辱大于刑!
故是罗存勇此言一出,方元猷直接拔刀便斩!所谓主辱臣死。
若有辱武安侯者,他这个武安侯亲卫统领,不能杀之便该自杀!
不过话说回来。罗存勇既然能当上旗卒,成为军中备受尊敬的二佬成员,还能代表祁笑的意志,来丁卯第一浮岛执行军法,自也有他的勇气和担当。
面对方元猷这暴起发难的一刀,他双持军杖,立在武安侯身后,竟不闪不避,也不发一声。
铛!
方元猷的军刀,在罗存勇的脖颈前被截住。
姜望赤裸上身,一手捏住了刀锋,怒声如雷:“军法大事,岂容你儿戏?”他的五官向来是偏清秀温和的,总让很多人觉得,不够威严。
但赤裸上身的他,气质竟然完全不同。他并没有那种格外壮硕的肌肉,但裸身的每一个细节,都淬炼以血火,斧凿以兵戎。
那些线条如刀锋,似剑痕。
那种扑面而来的力量感,高山雄岳般的压迫感,慑得在场无人能言。
丁卯第一浮岛驻将匡惠平,坐在原位,双手用力按膝,却也怎么都按不住颤个不停的膝盖骨。
谁说武安侯失之温和?威起来要吓死人!
他真的很想站起来“我来说两句”,缓和一下紧张的局势,但也真的开不了口,不敢开口!
但听得姜望继续道:“今日刑不上我姜望,来日我姜望治军,何以刑他人?军法若为我姜望而易,何言铁铸?何言如山?何同虚设?!”
武安侯随手一甩,将方元猷连人带刀,甩出帐外:“滚出去守门!不许再进来!”
又拍了拍罗存勇的肩膀:“杖背可以,杖臀也可以,军律所在,杖头都行!你尽管施为,这是你的本分。不必担心任何问题,天下之法,岂责循律之人?”
说罢就转过身去,随手抓来一张条凳,整个人趴在了条凳上:“来打!”
罗存勇向有勇名,不然也不会莽到做这个请侯爷亮臀的人。但此刻手持诫杖,手却不稳,而心跳如鼓!
姜望赤裸上身,趴在条凳上,闷声道:“不至于还要本侯脱裤子吧?”
罗存勇吓了一跳,诫杖都险些扔到地上,七手八脚地抓住了,慌张摇头:“不用不用不用!君侯贵极,不必去衣!”
姜望于是轻喝一声:“来打!一棍也不许少了!”
此刻帐中众将注目。
罗存勇“啊”地一声大喊,诫杖重重砸下!嘭!嘭!嘭!
“一!”、“二!”、"三!".....罗存勇几乎是嘶吼着在计数。
帐中的一众将领,全都屏住了呼吸。
裸身受刑是一件具备侮辱性质的事情,尤其对贵族来说是如此。如当初姜无弃跪在紫极殿外裸身衔玉。
如庄国国相杜如晦,在玉京山裸身受笞。
今日武安侯赤身趴在条凳上,背、臀、腿,皆受杖。多少算得上大失颜面的一件事。然而帅帐中坐着的诸将一个个默默地站了起来,半跪于地,行以军礼。
他们仿佛不是在看武安侯受刑,而是在敬武安侯受勋。
如果说此前他们崇敬武安侯,崇敬的是其人的身份地位,是其人的显赫声名,那么在这一刻,他们崇敬的是一个真正的军人。
敬畏军法,也尊重军法的军人。
对今日的姜望来说,现在的一幕,他完全可以避免。一根木棍算什么?单指可撅。
罗存勇算什么?一个“滚”字就足以将其赶回决明岛。姜望若铁了心今日不肯受这刑,谁也奈何他不得。
祁笑不亲至,放眼整个迷界齐军,谁还能真个压制他姜望?在祁笑不至的情况下,这份惩诫令,姜望也完全可以推翻。但木棍为诫杖,代表的是军法。
罗存勇为旗卒,代表的是帅令。
姜望自问智略不及重玄胜,用兵不及李龙川。兵法一道,深不可测。他根本都是近几年才开始接触,自知绝不是什么兵法大家,更非兵道天才。他可能永远都没办法在兵法上有什么灿烂的建树。
但他绝对不想败坏军纪,开大齐军营风气流污之先。祁笑不至,本身就是给姜望选择。
姜望做出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