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虚拟角色的法律问题(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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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作者说:“消费者买了这个演员代言的这种药物,出现了问题,就会产生法律问题,例如虚假宣传。meta human(虚拟网红偶像、虚拟数字人)这种数字人,能否符合法律所定义的代言人的规定呢?如果不符合的话,那这样宣传是不是也属于虚假宣传?如果符合的话,之后的产品出现问题,还不是涉及到虚假宣传吗?”
琴伟叶听懂了,说:“那怎么办呢?”
《冰》作者说:“到了追究责任了,其实这些虚拟偶像是无法符合代言人的规定,所以不可以用它们来代言任何产品,如果用它们来代言产品就涉及虚假宣传。目前来说,这些虚拟偶像等数字人,是无法负责任的,但是一旦产品出了问题,它们的形象会受损,消费者会讨厌它们,而这些虚拟偶像的制作方、参与方,广告的发布者,广告销售的平台等都会被追究责任,包括【中之人】的责任。”
“【中之人】,为什么要负责任呢?”琴伟叶一时没明白过来。
“因为他们属于虚拟偶像的制作方、参与方,他们负责配音、肢体动作等等。”《冰》作者说。
“有人说,【中之人】是提线木偶。你觉得【中之人】,是虚拟偶像的灵魂,还是提线木偶呢?”琴伟叶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