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五章 帮纱纱出气(补5日1更)(1 / 2)
第一五五章帮纱纱出气(补5日1更)
“单挑?多大点儿事啊,我来。”穆飞说道。
听到穆飞的话,冰光吓了一跳,他可知道,穆飞那枪法可不是一般的差,连自己都打不过,还和人家单挑?这不是兔子钻狼窝——送到别人嘴里去了么。
“哎,兄弟,能行么?就你那枪法?”冰光在他们的私人聊天频道里问道,纱纱也劝道,“飞哥哥,他喜欢骂就骂好了,咱们又不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儿了,我不生气的,没事儿的……”
的确,以前也有人骂过他们,不过都是说个一句两句,或者打几个字,骂完就走了,象他这样骂起来没完没的了,倒还真是第一次碰到。
而且,哪怕他骂穆飞都行,他骂的却是三人中唯一的女生,穆飞就是那种自已受气还能忍一忍,就受不了别人欺负他朋友的那种人。
“喂,你们不用担心的,咱现实中单挑不敢,游戏里还不敢么?没事的,大不了我打不过他们,咱们一起退出游戏,他能把咱们怎么样?再说,谁说我就一定打不过他了?”穆飞笑着说道,声音很轻松平淡,似乎根本不把这事放到心上一般。
冰光和纱纱不说话了,一想也是那么回事儿。
正在这时候,那个id为“我爱打手枪”的玩友又开始唠叨了,“三个白痴,你们商量怎么样了?敢不敢挑啊?要是怕丢人直接认输也行,反正挑的话你也是自取其辱,不敢答应也是很正常的嘛,哈哈哈。”那人得意的笑着,满频道的人都听得到他那嚣张地声音。
三贱客只会蹲坑阴人,枪法却不准是服务器里出了名了,他只当穆飞三人不敢答应,谁知道穆飞的话却让他一楞,“有什么不敢的?就你那逼样,哥还怕你不成,我建游戏去,你加我扣扣,一会我告诉你房间。谁不敢来,谁是孙子的。”
穆飞说罢,把自己的扣扣号刷了三篇,然后召呼三人退出了游戏。
“噢,兄弟,原来你打的是这个主意啊……”冰光晃然大悟,贱笑着道,“不愧是三贱客,果然阴险。”
“我打什么主意了?”穆飞反问道。
“你不是要把他的扣扣号骗来,然后黑他么?”冰光疑惑道。
“谁说的?我哪有那么阴险?”穆飞翻了个白眼,“我是要先打的他心服口服,让他郁闷不已,然后再黑他,这样才能帮小纱纱出气,才解恨,是不是,纱纱?”
纱纱还没有回答,冰光的声音就传来,“坑爹啊,还我说阴险,你比我还狠呢,靠,不过话说回来,你真的能行么?那小子可是挺历害啊……”
“对我有点儿信心行不?你就等着瞧好吧……”穆飞平淡道。
话刚说完,穆飞的扣扣就传来一阵敲门声,果然是那个小子加进来了,验证信息都写的嚣张无比,“傻逼,加我……”
穆飞把他的扣扣号复制下来发到群里,然后在拒绝的回复信息里,把已经建好的房间号和密码发给了他。
不大会功夫,四个人进了游戏,穆飞三人依旧是匪徒一伙,而那“爱打手枪”自然是警察阵营,不同阵营不能用语音聊天,只好用打字交流信息。
“单挑?”穆飞问道。
“单挑就单挑,其它人都别过来,警察家a区大道见。”我爱打手枪说道。
穆飞不禁一笑,他这种人不止嘴上不肯吃亏,就连一点小便宜也不会放过,他们用的是警察,离a区大道比较近,而匪徒离的较远,当穆飞跑到那里的时候,他们早已经候在那里了,自然有先出手的优势。
不过穆飞也没有在意,操作着他那满身没一件的人民币装备的小破号就跑过去了,更让人纠结的是,他连把枪都没买,用的是出门带的glock,这架势看起来一点也不象单挑的,倒象是送死的。
“哎,兄弟,你这是干啥啊?咋连枪都不买啊?”冰光问道。
“用不着,等你们cs水平到了我这种程度时,就知道只能要暴头,什么枪都一样,哈哈。”穆飞大言不惭地吹牛道。
“切!”冰光不屑地切了一声,“你那水平还不如我呢,还吹,算了,就象你说的,反正输了也不怕,大不了一退了之,他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小光,你别那么说,我认为,飞哥哥一定是有自己的打算的……”纱纱说着,可是她的底气却也是不足,她虽然信任穆飞,但实在是不知道穆飞这是要干什么。
开场已经过了十几秒钟,按时间来看,应该是马上就要遭遇战了,虽说输了也没所谓,但冰光和纱纱还是期望着能有奇迹发生,能赢得这场比赛的。
可是预想中连串的枪响并没有发生,只听到“啪”“啪”“啪”连着三声glock的清脆地枪响,屏幕上方出现了一个暴头的图案,而被暴头的,是“我爱打手枪。”。
“我靠,不会吧?”冰光惊讶道,还真是暴头啊。
“啊?飞哥哥现在怎么这么历害了啊?”纱纱的声音中也满是不解。
“早就跟你们说了,只要能暴头,什么枪都一样。”穆飞声音中不免得意。
随后,又是数声手枪响声,“呃”地一声,我爱打手枪再次被暴头。
再然后,就是如穆飞的个人表演一般。
那个叫我爱打手枪的家伙,人物是人民币买的亨特,头盔,防弹衣,夜视仪各种装备一应俱全,手里枪支更是花样繁多,黑龙awp,飓风m4a1,狂蟒,夜鹰,全是花钱买的,犹如人民币枪支大展示一般。
可是讽刺的是,就这么装备精良的警察,不论他用什么武器,怎么出场,只要一冒头,都会被穆飞用最垃圾最便宜的小枪,两三枪暴头解决战斗,一次两次只能是运气,可是穆飞次次都暴他头,那就绝对不是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