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节 路虎传(上)(2 / 2)
叶大怒体骼健壮,长的五大三粗,而且从小务农,身体结实如牛。虽然叶大怒身手不错,但他脾气暴躁,没什么心眼,为人实在,所以他打架砍人老是冲在最前面,但最后功劳却全被别人领了,在社团混了十来年也没混出个模样来。但生活也变的好了不少,至少没有人敢欺负自己了。
一次江湖厮杀,叶大怒很不幸运的挂掉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就在叶大怒死前不久,一个舞小姐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不至于让叶家断后。
那个儿子,自然就是我叶向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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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是什么样子我老早就不记得了,就连老妈叫什么名字我也不知道,据收养我的叔公说,我只有三个月大的时候便被老妈给送到他家里,然后这便宜老妈便离开了。至于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想要知道。
收养我的叔公是我老爸的好兄弟,以前一起玩女人一起打架一起喝酒一起砍人,可以说是生死之交!不过,在老爸出事之前,叔公的腿被人砍伤了,伤好后走起路来也是一瘸一拐的,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叔公不想再在江湖上打滚,而是在尖东开了一家凉水铺混日子。叔公无妻无子,而且又有我老爸的那一层关系,所以他一直把我当亲儿子看待。
其实在我正式加入帮会之前,叔公一直都希望我能够好好上学,最好是能读个大学毕业。他劝说了我很多很多次,意思都是什么江湖凶险不好混,什么人心险恶难猜度,什么进帮易出帮难想要混出位更难之类的。但最后,我还是成了帮会中人。
十四岁的时候,我在学校学习成绩差劲并且三天一小架十天一大架,中学没毕业便被学校开除,然后顺理成章的加入了社团:和联胜。到今天,我已经整整在社团里呆了二十个年头啦。不论是行为,或是身体,还是灵魂,都深深的刺入了江湖的烙印,哪怕是用尽一生时间都无法抹去的烙印!
在社团里混了二十年才当上座馆,这实在不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更不值得骄傲。但相比很多在地府里受刑或是断胳膊缺腿或是在牢里吃牢饭的兄弟们比起来,我又是无比幸运的,至少老子的四肢……不,是五肢,都还是健全的。
也有人叫我———尖东虎王。因为我是和联胜在尖东的话事人,整个尖东,除我之外,没有其他社团的存在!因为我不许!
现在的我有房有车,出入都有一堆小弟陪着,每天就是喝喝酒,吃吃肉,四处转转,跟新入社团的兄弟打个招呼,到了晚上便去找二个漂亮小妞爽上一爽,看上去是不是很h。操,你只是看到了老子现在的威风,哪里知道当年老子从代客泊车的小混混一步一步握着砍刀砍上来有多么艰辛,要真有这么容易,你*怎么不去江湖上混饭吃。
在尖东,百分之八十的娱乐场所(夜总会、卡拉ok,红灯区之类)归我掌管,其他的各类店面每个月都会上交保护费,十二条小巴线,代客泊车的行当……总的来说,每个月能有三百万以上的数目进帐。
什么,你说我富有?
操,扯蛋!老子手底下可有着三千多个兄弟等着吃饭呢,平日里要有个大哥的样子,干他娘的啥不要钱!这点钱,东花花西用用,根本不够瞧的!
你再看看那些外国黑社会混的是啥样,跟他们一比起来,老子连跟毛都不是!
不跟世界闻名的意大利黑手党比,就跟台湾的,日本的帮会比比!
别人打架用的是枪,还不是小米步枪,都是一准的ak47,看看咱们,手枪都没几把,都是用的原始冷兵器;别人出出入入都是穿着西服打着领带,咱们非得穿的花花绿绿,还要在身上纹一堆的纹身,好象只有这样才算的上黑社会一般;别人可以参于政治,咱们……被政治参于……;别人赚钱像玩一样,随随便便贩运一点军火或是毒品,赚的钱就够咱们打拼一辈子的了,瞅瞅咱们做的又是什么,代客泊车,马夫,看场子,收高利贷……
哎~~~~~这差距真不是一星半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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