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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5章 立杀无罪(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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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法律是法律吗?订法律的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当然会鼓励广大的喜欢熟女的男性,可以随便的去上别人的老婆,这点可比花钱找小姐还tm的省心。因为找小姐还要担心被警察抓住了罚款,而上别人的老婆则什么责任都不用负,完全的可以光明正大的去上。

朱由校对这一条是深恶痛绝,口口声声的说什么婚姻是神圣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结果就这样保护的,真让每位准备结婚的男人心寒。

自古以来,所谓的深仇大恨,那就是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了,一个男人,妻子的出轨,这种对丈夫来说极大的伤害,完全可以赋予他一定的惩治权利。

《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

春秋时《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

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唐律》卷二十六)。

元律开始,刑律中增加了“杀死奸夫”一条,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

明刑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

在大明捉奸在床立杀无罪,这种法律才是最符合人性的,一个男人被戴了绿帽子,连打奸夫一通的机会都没有,这太tm扯淡了。

所以当时气急的朱由校当然是要杀了张嫣的,但人家没有。这让骂的相当难听的朱由校立刻舒服多了。打算放过张嫣,按着张嫣的性格,‘废后’与处斩对于她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一个是自杀,一个是死刑而已。所以朱由校开天辟地的来了一回皇帝休妻,目的就是为了保住她的性命。

本来以为从此萧郎是路人,两人没有什么交集了,但一是谣言二是大同相见,得知张嫣从商,而且还在不断的去迎合自己的政策,从日本等地运粮食回大明,并且不顾麻烦的把粮食往西北偏远的地方运粮,这让朱由校很是感动。

他的心里有着张嫣,这个在自己来到大明第一个女人,她的长相是如此之美,深深的印在了朱由校的心里。她有着一颗善良的心,不断的尽自己的力量去做善事。这样的女人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后世,都是十分的难找。

劳师、捐粮之后,又来慰问,朱由校不知道,这些好事的背后,又有多少对自己的情义。

“这个时候来沈阳,是不是太不安全了?”朱由校不由的说。

“皇上,现在盖州到沈阳一线,在何可纲率亲军进驻各城之后,已经相当的安全了。张嫣此来沈阳,是代表着大明民间的商人,对皇上的一种信赖,皇上在自己的收复区,还不敢让自己的子民往来,那还谈什么收复?另外张嫣此行,是对被建奴迫害的十万汉民的深切关心,按皇上所说,这种同胞之情,是有利于凝聚大明力量的最好方式。再则张嫣带来了千余医生和能工巧匠,对于假手的研制,当然是在‘临床’时最为方便,所以臣以为,张嫣的沈阳之行,是势在必行,若皇上拒之,那是不自信收复区的控制力,更有可能寒了天下百姓的心啊。”(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手机用户请到m.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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