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八十一章 严打(五)(1 / 2)
中队长李海连夜组织百姓在村口的操场上,搭建了一个公审大会的台子。第二天上午,远东公司情报部内务处,开始对刘仁恭的公审大会。
附近县府的官老爷、周围的士绅阶层,都早早的赶到了这里,参加公审大会,就连布政司衙门都派了人进行旁听。
公审大会由情报部内务处负责审理,当地县衙府衙和布政司衙门的老爷们,则是布置在左右两侧进行旁听。
台下摆了几排椅子,一帮士绅地主、举人秀才等读书人被安排在这里,其中还有几名前明致仕回家的官员,全都坐在最前排,一个个都是道貌岸然的做派。
刘家特意在省城请了一个有名的讼师,而且得到了情报部内务处的同意,允许其为刘仁恭进行辩护。
所谓讼师其实就是古代精通法律、狱讼,替人写诉状及指点如何告状、陈词的专门职业人员,和现代社会的律师差不多。
他们对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诈伪、犯奸、杂犯、断狱等各类律法极为熟悉精通,很多新上任的州县官员,因为缺乏社会历练和司法实务经验,常常被讼师玩弄于股掌之间。
周围则是大批的当地百姓,其中包括本县、临县的,还有从府城赶过来的。大部分都是底层的百姓。当然,还是当地人最多。
李明对这次公审大会也很重视,特意让公司派来两名精通法律的员工,担任法官和公诉人,当地严打工作小组,也安排了一些精干的员工,参与此次审理工作。
当刘仁恭被带到台子上的时候,所有人都愣住了,因为他并没有带枷,也没有带锁。而且还为他准备了一个椅子让他坐在上面。
在这次严打行动中,远东公司对各地的严打工作小组提出了严格要求。首先就是所有案件都要办成铁案,然后就是严格的按照公司制定的司法程序进行办案。其中就包括嫌疑人在未经定罪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受罪犯的待遇。
未来公司在中原地区要严格的实行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即便是这次的严打行动,虽然属于运动式的执法形式,可依然要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把每个案子都要办成人证物证俱在的铁案。
因为远东公司还并没有颁布各项法律,所以此次公审的执法依据,还是依照大明律的有关条款。
大明律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部重要的法典,有许多自己的特色,如条目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按六部立篇目等,同它以前历代的律相比,无论形式或内容都有新的发展。
只是明代中叶以后,政治日趋腐朽,宦官专擅愈演愈烈,统治者出于应付高度激化的社会危机和进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