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乱葬岗/小破庙/火葬场(1)(1 / 2)
这本是件好事儿,要是放在城市里,压根没什么问题。但老家县城当时还比较贫穷,再说土葬都多少代人了,家家有地,死人了就埋在自家地里,找个地方刨个坑就行,也不用花钱。去火化,掏钱不说,关键是“入土为安”的思想还在做怪。
所以当时火葬场选址就比较麻烦了,离得县城近点儿吧,一方面是周围都是农田,一片连一片的,在谁家地上盖,人家都不会愿意,另一个原因是,如果建得太近,又会污染到环境。
可如果建远点儿,人们肯定更加不愿意去了。
不过这没难得住民政局,找来找去,还真让他们给找着一块地方,就是在县城西北一里地外的乱葬岗。
这乱葬岗早些年是所谓的公墓,就是甭管谁家死人了,都埋在那儿。当然,有钱的找个朝阳靠山坡的好位置,一早就圈了起来,没钱人家就在下面胡乱埋着。
但是打了那么多年的仗,死人无数,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被鬼子打死的人都埋在这儿,那年头让他们挨个去登记立碑是不可能的,挖一个大坑,一下子就埋进去十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所以到后来,那些老的墓碑一倒,根本就分不清谁是谁的,慢慢地,再过两代人,到现如今,基本上就没人去那里祭祀了。
而且由于乱葬岗在山脚下,沟沟壑壑的,也没法种田,所以方圆好几百米内,杂草丛生,成了各种大小动物的乐园。
那个地方在南山山脚的背阳处,平时只要过了中午一点,太阳走过去,就彻底照不到了,所以就算大白天,也阴森得不行,而且还有不知道从哪里刮来的风,凡是走到这里,即使再风和日丽,耳边也总能听到呼呼的风声。
舅奶说,早些年还没建火葬场的时候,有那么几个闲来无事的小青年,偶然路过这里,发现野地里野兔、鹌鹑、蛇,什么都有,于是就合计着做了些套索陷阱,然后就散乱地放在荒地中,指望着能打上一些野味儿。
两天后,当这些小青年来看的时候,发现那些绊锁陷阱倒是真抓到两只野兔,但无一例外,猎物全都已经死了。不过看样子刚死不久,他们以为是这些野兔死命挣扎着想跑才会死的,再一个天冷看着也不坏,于是就给拿了回来,当晚就在东山上找了个地方,把这些东西都烤着吃了。
一吃可不打紧,当晚凡是吃了那兔子肉的人,回家一过午夜子时,全部都吐了起来。胃里吐干净了还不算晚,接着吐,最后胆汁什么的,能吐的都吐了,直到肚子里一点东西也没了,还趴在床上干呕。
有的人家看了着急,连夜就送县医院,但打针吃药,怎么着都没效,该吐照吐。就这么闹腾了一晚上,本来打算天亮仔细检查检查,可打鸣的鸡一叫,就全都好了,跟没事儿人似的,该吃饭照吃,该玩照玩。
家人心想应该是没事儿了,也就没再管他们。毕竟那年头对乡下人来说,有病了挺挺就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这几个青年第二天见了面一合计,觉得是有人在里面下毒了,何况头一天只是把猎物拿走,陷阱还留在那儿,于是打算再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