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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人生最大的理想——骄奢淫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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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起重伤!要死哪那么容易?!居然会有这么不负责任的说法?这种时候沈旭之没有丁点的怒意,只是会无奈。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种感觉一点都不好,但却没有办法。这时候,只能相信那看上去还算是靠谱的老头。

或许,沈旭之内心深处在用小人之心揣测着昊叔的君子之腹。或许是在报复那天的拔刀相向?

看着昊叔全神贯注的打磨着龙芽骨,仿佛中,一种奇异的色彩笼罩着昊叔,白发苍苍的脸上每一道皱纹都充满了棱角,在岁月的磨砺中愈挫愈勇,愈勇愈强。每一道棱角都述说着坚贞不屈的往事。难怪人们常说,专心致志的男人最帅,应该是这么意思吧。但沈旭之不是女生,不是花痴,看了一小会就感觉到很无聊。引念力,淬炼天地元气,这村落里面木系元气少的可怜,实在只是聊胜于无。

还是早点休息,准备明天上路吧。想着应该很快便能离开九隆山脉,把兰明珠送回京城,沈旭之心里有种莫名的兴奋,又有点说不清楚的淡淡的失落。

人性很复杂。沈旭之这么安慰自己。想着想着,手指间似乎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仿佛又按在那高耸入云的峰上,柔软滑腻,沁人心脾。

心神一荡,退出识海,羊皮袍子还在静逸的夜晚里打着呼噜,睡的很香。洁白的毛皮在幽暗的灯光下泛着玉石一般的光彩。石床上的兰明珠小猫一样蜷缩着,偶有裸露在外面的肌肤,倒是看不见一点点伤痕。

沈旭之抻了抻手脚,感受到筋骨之间变得强劲了些,料想脱胎换骨也不会是一天两天的事儿,心中欣喜之情便没那么炙热。

沈旭之在地上拾起出门时扔到兰明珠身上的长衫。虽然已经很破旧了,但沈旭之一直舍不得扔掉。拾起了袍子,手指捻捏着粗糙的纹理,少年郎仿佛回到了那个充满了灾荒、饥饿的人吃人的年代。

那时候自己带着刚睁开眼睛的羊皮袍子在飞云江畔艰难前行,刚和一伙试图吃掉沈旭之怀里的羊皮袍子的灾民刺刀见红的打了一仗,一身的刀伤棍痕。

那年的冬天还特别冷,少年郎肚子里面空空如也,连肠鸣音似乎都已经消失,只有怀里的小白狐狸能给自己一丝的温暖。坚持着又走了一天,傍晚,天色将暗。每天最寒冷的时分就要来临。死亡似乎就在身边,沈旭之随手一动便能触摸到死亡的感觉。

在即将被冻死在海西丘陵的时候,一只手递过来一件粗布长袍,一碗热气腾腾的稀饭。到现在沈旭之还不知道那只手是什么人的,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寒冬里,整个人的思维都被冻上了,只有眼前那碗热气腾腾的稀饭才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匀了几口给怀里的羊皮袍子,少年郎三口两口喝掉,恨不得连碗都吃进去。

当天晚上,沈旭之靠着那碗稀饭带来的热量再次干掉了三个试图杀了自己吃肉的汉子。对着三具尸体,沈旭之犹豫了半个晚上,最后活下来的念头战胜了心中的执念。就着大汉们留下来的火和锅,沈旭之弄到了足够的食物。之后,沈旭之裹着这件粗布袍子熬过了寒冬。

再往后的日子,便没有这么艰难过。随着羊皮袍子一天一天的变大,日子也顺畅了起来。

想着那些年一起吃过的野草,沈旭之心中没有悲伤与凄凉,而是充满了对现在生活的向往。比较起来,现在的生活虽然还没有达到骄奢淫逸的地步,但毕竟能吃饱饭,这就足够了。

骄奢淫逸,真是美好的梦想啊。沈旭之心里默默念叨着这四个字,仿若每个字都充满了无穷无尽的魔力一般,让少年郎着迷。多少人甘愿抛头颅洒热血,不都是为了这四个字!

沈旭之把粗布袍子摊开,上前几步,想要给兰明珠披上。兰明珠抬起头,往里躲了躲。昏暗的灯光下,凌乱的发丝挡在充满仇恨的眼睛前,不但没削减仇恨,看上去更是带了几分决然。长发、乌黑、凌乱、仇恨、眼神、娇柔……一瞬间这些字眼涌进沈旭之心里,久久不肯退去。

沈旭之停下脚步,稳了稳心神,把袍子递了过去。因为这件袍子对少年郎有特殊的意义,所以沈旭之特意把这件袍子浆洗的很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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