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九、璧碎秦庭罪在余(2 / 2)
张伯烈立即举起手臂:“议长。我有问题!”
吴景濂见他举手发问,眉头不由得一皱,却也找不到阻止的理由。只好答道:“请讲。”
张伯烈大声说道:“请问段总长,你刚才所言‘选择可以宣布的内容’究竟是什么意思?对于参议院的质询,难道不该据实回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么?如果仅根据电报上的只言片语,选择可以宣布的内容来敷衍塞责,不如直接发电报给参议院便是。何须段总长亲自出席?段总长如此不尽不实,却又口口声声说对本院抱着十二万分的崇敬,如此前后矛盾。岂非形同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段祺瑞也是才思敏捷之辈,当即答道:“段某所说的‘选择可以宣布的内容’,是指张春山将军的罪行都是他在担任军职期间所犯下的,无一事不关乎军务。既然事情关系到军事机密。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前。段某自然不能随便公开。还请贵院多多谅解!”
彭允彝起身怒斥道:“军事机密原本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公民人权,如今事关国法、人命,军事又何来机密可言?难道军事机密比国法、人命更大?如果不说清楚这个‘军事机密’,你们可以今天用它掩盖杀害张春山将军的事实,明天就能用它来屠戮天下百姓!古有奸臣以‘莫须有’三字铸成千古冤狱,难道你们打算用‘军事机密’四字堵住天下悠悠众口吗?”
段祺瑞道:“这位议员可能有些误会!维护公民人权是国法,难道依据军法判决罪犯、军人保守军事机密就不是国法?张春山将军是民国军人,他的罪行违背军法。自然要由军法从事!而且张春山将军在判决前,湖北军政府已经在武昌已经开过军法会议。证据齐集;而且判决手续也已经在武昌通过,不过由中央执行而已。有何不妥之处?”
四川参议员李肇甫问道:“请问段总长,湖北军法会议由谁召开、有谁参与?”
段祺瑞答道:“由黎副总统主持,湖北军政府主要高等军官都有参加。”
李肇甫又问道:“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张春山将军在第一次入京的时候,就曾被大总统府、国务院任命为蒙古屯垦使,之后返回湖北筹措蒙古屯垦事宜。请问段总长,湖北军政府什么时候有权力审判中央任命的蒙古屯垦使了?”
段祺瑞道:“呃……首先,张春山将军的罪行都是他在担任湖北军务司司长时期所犯下的,由湖北军政府收罗证据、召开会议并做出判决也在情理之中;其次,他正好身在湖北,黎副总统又身兼参谋总长,由黎副总统主持军法会议也未尝不可;第三,黎副总统曾致电大总统府,审批结果经过大总统府、陆军部、军政执法处复核认可。”
李肇甫叱道:“强词夺理!那我再问你,湖北军法会议是在张春山入京之前召开,还是在入京之后召开?”
段祺瑞道:“入京之前吧?”
李肇甫又问:“如果军法会议是在张春山入京之前召开,为何不在武昌行刑,反而拖延到入京后五六日才动手?”
段祺瑞道:“张春山在湖北名声较大,部下又较多,恐怕生出祸乱。迫不得已,我们才行此缓军之计。”
李肇甫再问:“如果真的是这样,为何黎副总统所来的电报只字不提军法会议,大总统答复的公文、张贴的公告中也未言及?”
段祺瑞有些慌乱:“这”
李肇甫接着追问道:“在武昌开军法会议而在北京行刑,民国军法中有这样奇怪的规矩吗?”
段祺瑞擦了擦汗,顾左右而言他道:“这位议员,您应该明白事急从权的道理吧?当时大总统、副总统以国家安危为前提,不得已而行此临时之策,虽然手续上有些错误,但从用意和结果上都是出于至诚至善之心。你们又何必如此吹毛求疵?如果真有什么责任,段某身为陆军总长,难辞其咎,所有罪愆愿意一力承当!”(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