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青天与泼妇(1 / 2)
清晨,宛平县例行排衙,众胥吏参拜过方知县后,便看到县尊拿着小册子一单一单的交待事情。纵然县衙里各项事务千头万绪十分琐碎,但方先尊条理清晰、毫不紊乱,一些积年老吏也不得不在心里暗赞几句,不愧是今科会元!
方应物正在安排政务时,忽然听到外面传来“咚咚咚咚”的几通鼓响。很明显,县衙大门外有人击鼓了。
话说在县衙门口确实摆着一口大鼓,然后便有不少小说家、戏曲家附会出不少击鼓鸣冤的故事,但......都是扯淡的。
这口鼓其实是用在人命和强盗案件的,地方上出了这两种案件,邻里或者里老便可以来击鼓通报,获得直接向县太爷报案的机会,并督促县衙官员亲赴现场,免得中间环节耽误了事情。
大明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人命和强盗案件非常重视,与其他官司截然不同,而且是列入政绩考核项目的。这是太祖高皇帝的治国思想体现,然后成为祖制代代相传。
当然,也有“不懂事”的百姓跑过来为了别的事情擅自击鼓的现象,那也很好办,按着规矩是先打几十杀威棍在说其它,所以这鼓这不是能乱敲的。
所以听到鼓声,方应物神色一凝,猜测有可能出了案子。便对张贵道:“你去大门外问问状况!”
张总班头得令出门去探问,不多时又回来了,神态轻松的禀报道:“回大老爷!外面没甚案件,只有一个妇人背着幼儿喊冤屈!”
方应物摆手道:“真是胡来!国有国法县有县规,叫她到了放告日再来递状子,今天不收状词!”张贵奉命再次出去,方知县便放下了这桩事,继续安排政务。
忽然间,外面又是“咚咚咚”一通鼓响。公堂里小吏纷纷议论道:“如此硬气,定然有奇冤,不然不会明知故犯的连续击鼓。”
却又见张贵苦笑着跑进公堂,又一次回禀道:“大老爷!那妇人很泼辣,又在门外喊叫不休,惹了不少过路百姓围观。”
方知县问道:“她喊什么?”张贵答道:“她说大老爷你枉为青天,却不敢接她的状子!”
啪!方应物大怒。拍案喝道:“这是什么混账话,把这刁民给本官带进来!”随即他又叫道:“慢着!”
此后方知县陷入了沉思,哪有告状的同时还敢故意乱喊得罪知县的道理?难道是有刁民故意激自己?若真如此,只怕这被告不简单,逼得原告不能不如此。
张贵见县尊半晌不发话,小心翼翼的询问道:“到底是否带进来?还请大老爷示下。”
方应物左思右想过。只好发话道:“先带上来!”
眼下正是方大知县创名声、立字号的上升时期,堪称是很要紧很关键的时候。总不能放任刁民在外面乱喊,让不明真相的人听去了,还以为他多么昏庸。
方应物挥挥手让众胥吏散了,只留下当值皂隶和书吏。又过了片刻,有两个衙役带着在外面击鼓的女子上堂。
方应物抬目细看,却见这女子逢头垢面、面黄肌瘦。一时看不出岁数。身上穿着不合体的破烂袄子,还背着一团包裹,里面隐隐约约有个幼儿。
咳嗽一声,方知县拿出官威喝道:“你这妇人,不惜抛头露面擅自击鼓告状,实有无事生非之嫌,左右先打十棍以为惩戒!”
这时候,告状妇人背后的幼儿“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响彻公堂内外。两边衙役稍稍迟疑,没有动手看向方应物。
方知县皱了皱眉头,无奈抬手道:“罢了罢了,念在尔等妇孺无知,这十棍暂且寄下。你是何人,有何冤屈要诉?”
那女子将状子递上,高声叫道:“民妇何氏。要状告当朝国舅爷,请大老爷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