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2 / 2)
如果说三个人都怕其他二人出卖自己为了互相牵制,只需悄悄留下一些证据在自己被爆出的时候把他们拖出来就好,否则一个不小心自己就会被当成凶手,这样太过冒险,正常人犯案是不会留下证据,即便是为了互相牵制。
还有一点,作案正常的情况下都会选择晚上,除非突发事情,如果是有预谋,一般不会选择白天这么显眼容易被人发现的时候。
如果说有突发事件会是什么?怜家小女儿过来,过来做什么,只有可能过来报仇。
让我们再看看最可疑的丙家中都留下了什么证据,血迹、断指、被握住的玉佩。
一个凶手到底能怎样才会对三个不利自己的证据都不清理干净?如果是遗漏了一个还不奇怪,居然是三个……
如果杀人为什么要断掉她一根手指?为了泄愤一时怒起,之后也应想尽办法收回才是,毕竟是极其威胁到自己的证据。或者我们想一下,从血迹和断指不在一处发现的来看,是否死者为了告诉大家凶手故意断掉手指然后藏起来在死前跑走偷偷留下证据呢?
我先对此先做保留。
再来分析甲和乙有没有犯案的可能呢?
甲和乙,杀人不利己反倒对自己有害,所以他们没理由这么做,除非只有一种可能被丙抓住什么把柄,丙逼迫他们这么做然后丙过河拆桥偷偷放了线索,甲乙为了报复和洗脱自己也在互放了线索。
那我们现在又回到了原点,分析过后还是三个人都有嫌疑。
我们试着将几个分析串在一起,怜家小女儿来报仇,如果说三个都是有仇恨,那分主次首当其冲一定是丙,假设怜姑娘来丙家报仇,结果被丙家反杀,在逃跑前断掉手指留作证据,然后继续跑身亡了。那她为何会中毒呢?绘图旁我们可以看到上面写着:验尸官验证死者先服了毒再被匕首刺穿的。
如果她去理论或者报仇必然不会心平气和吃仇人家的东西,那么又怎么会中毒呢?
这些谜团缠绕在一起让我想不通。
突然我想,那我换一个想法好了,假设有第四个人。”
“第四个?”
“是,想到这些,一下子就豁然开朗了。”
“三个都混乱,四个不是更乱了。
“不,我们从这个圈子里跳出来看,我最一开始觉得奇怪的是怜家夫人去世只有老爷守丧,小女儿不在身边老爷放任不管?”
“什么意思,你是说死者的父亲是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
“不,不是她的父亲。”
“被你搞糊涂了,那又会是谁。”
“是死者她自己。”
“你说什么?”
“她是自杀的,以下是我个人的推测,起初她假装生病,怜老爷觉得女儿太过伤心便不让她守让她回去休息,此时却不知道他女儿已经有了一个计划。”
“她一个人可能做得了这么多事吗?这不可能。”
“是的,只是她一个人当然不可能,她需要一个帮凶。她不用做所有的事,只做了三件事,从甲那边偷走了匕首和玉佩、买毒药、写遗书。
她恨甲乙丙三个人,觉得怜夫人的去世和他们都逃脱不了干系,因为乙的不还导致自己家不能还清债务,她恨。由于甲的不宽容导致夫人心郁成疾,她怨。最后那个导火线燃爆了她最后的理智,她憎。
她将自己的计划写在了遗书里,为了让三个人都有嫌疑被囚,她分散了不同的证据留下了,即便不是三个都入狱也没关系,只有最后丙被判有罪就好。为了让案件受到更大的关注,分尸她自己是做不到,干脆她狠心将一根手指砍了下来,然后饮下毒药,毒药发作太慢,她太过痛苦干脆用偷来的匕首刺入自己胸膛。本来偷来的匕首她也许是想放到乙或者丙家制造更大的混乱和谜团。
怜老爷回来发现时为时已晚,虽然心痛但是不能让女儿白白牺牲,只能按照女儿的计划形式,他按照女儿吩咐的做好了布置,由于手握着匕首会被拆穿可手已经僵硬定型,他必须用一样东西放在手里握住才能不会被怀疑,那就是丙的玉佩,同时还给别人一个一定丙是凶手的印象。假装为查清案件一直跟着办案的捕快,第二次才下手放齐了证据,这也是为什么有的证据第二遍才找到因为之前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