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雨幕⑥(1 / 2)
《刑侦:罪案真凶》
一开始萧铭还在担心审查的时间会不会很久,但是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里面萧铭和池聿正在调查那张照片里面出现的8·15案的死者的事情,但是一直没有线索。
开庭当天萧铭几人也出庭为勘验、检查、搜查等活动的进行过程提供证言,特别是在勘验、搜查活动中获取某种物证或者痕迹的情况,应当当庭陈述获取的地点、时间、当时的位置和物证当时的状态等。对于物证的保管过程,如果当事人对物证是否是原物有异议、或提出物证受到了污染,警察应当出庭证明整个物证的提取过程和保管过程。
开庭前的准备大家还在交头接耳的说话,接着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律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碍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故障、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的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部起立!”
“现在开庭!”审判长身穿法官袍,神情一丝不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临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路远春,被告人陈浩、刘楠、施阳明及其监护人陈青峰、陶云、刘松、施宏升蓄意杀人、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一并公开开庭审理!”
前面一直都很顺利,直到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候,出现了意外,证人都没有到场,审判长见状询问道:“原告,请问证人是否可以出庭作证?”
萧铭举手看向审判长,审判长看到之后问道:“请讲!”
萧铭解释道:“在提交审查资料时,里面有目击证人的全部笔录,今天证人没有办法出庭或许有什么意外,审判长可以借鉴证人的供词!”
被告辩护人说道:“审判长,办理此案的萧队长说可借鉴证人供词,为何今日证人不肯露面,可见证词也未必属实,还请证人出庭作证!”
池聿也在纠结为什么代瞳没有出面,殊不知代瞳这边叶景被人绑走了,代瞳被人绑住手脚,蒙着眼睛看不清楚自己到底在哪里,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绑架自己,手机什么的都被他们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