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知县叶必清(1 / 2)
叶必清。
梅县知县。
他此刻正在户房的档库埋头翻阅文书。
上任大半年,可往年夏秋税粮、各项杂课、明暗收支,仍是查不清的糊涂账。
梅县去年的法定赋税是18000元,实际以鼠耗、火耗、以及其他常例名义,每征银一元就会额外加征六角四分,但多征的11520元不知去向。
正税之外,更有大量诸如“兵税”、“灾税”等特别税种,主要用于支付西洋列国之巨额赔款。
光梅县一地。
就多缴了2万银元。
还有大量非税收的苛捐支出。
例如去年修缮皇陵仅梅县就捐了5000元。
而叶必清翻遍税租簿历、易知由单却发现,乡绅地主纳税反而比过去更少,以上种种的钱粮税赋,由什么人承担就可想而知了。
今年朝廷又添新败。
大景巨资打造的水师,不仅在海上被东倭国打得全军覆没,再欠一笔数亿两白银的巨额战争赔款,所以梅县的兵税预计还要加倍!
同时。
为了百岁寿辰。
乾皇要大兴土木建造豪华园林。
自然也是需要地方削减公用、增加税赋。
梅县财政已被压缩到极致,书院、水利、道路、桥梁、匪患等,无一不急需用银,却皆无钱可用,就连采购兵甲设施、修缮城墙都难以为继!
现在何止是无钱。
常平仓的储粮都被上任给掏空了。
此仓之粮乃是各地官方储粮,是应对天灾的最后一道保障,如今里面填满的,都是欲盖弥彰的沙土,一旦发生灾害不堪设想。
“朝廷积弊腐败、病入膏肓,安有不亡之理乎?”
叶必清仿佛看到了饿殍遍野,他忍不住叹了一口气:“可怜大景八万万百姓!”
“叶大人!”
一位三十岁左右、身穿深蓝官服的男子走进来,是梅县的县丞高志。
叶必清支开书吏:“查的如何了?”
高志说:“小河镇的刘长贵确实勾结土匪企图暗杀余晓,不料余晓早有防备,不仅挫败此次阴谋,亲手打死了石虎寨的郑老鹰后,更利用民愤杀死了刘长贵一家。”
叶知县皱起眉。
石虎寨郑老鹰是亡命徒、
至少背了十数条人命,杀之有功无过。
而余晓亲手将此匪击杀,无疑会令声望更上一层楼。
可刘长贵父子不一样。
两人有功名在身,祖辈是三甲进士,是不能随随便便杀死的!
可余晓没有亲自动手杀人。
他也从来没有下达杀人的命令。
刘老爷勾结土匪,村民集体“义愤”,自发围剿刘家,最后导致了这一结果,有道是法不责众、皇权不下县,还真不好处理啊!
高志继续说。
“刘长贵父子死后,家产被旁支瓜分,以市价卖给了余家,流程合法挑不出问题。”
“而小河镇另一位张地主,本就对出售土地之事有所意动,当见到刘长贵父子的下场之后,立刻以先前谈定价格,出让了所有的田产店铺。”
叶必清:“这么说余少爷成了小河镇唯一的大地主?”
高志:“不错,余晓当众宣布,今后三年之内,所有乡民的佃租,一律降低八成,现在十里八乡都恨不得将他供起来。”
余少不仅富得流油。
其手段、魄力、慷慨更令人叹服。
他私自建立武装,杀了刘长贵一脉,兼并了全镇田产,细究起来问题很大,而这种事可大可小,县衙却偏偏很难插手其中。
尤其减免佃租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