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五大掌旗使!(1 / 2)
第179章五大掌旗使!
两人此时距离较远,五行旗众人忙碌训练,虽是看到两人,却没过来问询。
公冶乾本就加入了洪水旗,是洪水旗的人。
至于慕容复,他先走圣女的裙带关系出名,又踩着光明左使尹奇上位,光明顶现在的热搜全和他有关,五行旗众人自然认得这个“圣夫”。
只是他们不怎么喜欢慕容复,只想对慕容复敬而远之。
“五位掌旗使之中,唯有陈怀云对大宋恨之入骨,欲灭之而后快。”公冶乾停住脚步对慕容复说,“他时常因为明教陷入内斗,无法灭宋而恼恨不已,谁若能带头造反,向宋朝发动进攻,他便无条件支持谁。”
公冶乾这话其实是在提醒慕容复,烈火旗掌旗使陈怀云,是最有可能拉拢的对象。
因为慕容复灭宋之心,也是坚定不移,只要慕容复做出灭宋的决议,陈怀云是最有可能支持慕容复的一个。
“他为何如此仇恨宋朝?”慕容复好奇问道。
“因为他的母亲就是当年有名的阿云。”公冶乾道,“他原本叫陈友,后来自己改名叫陈怀云,怀云,便是怀念他母亲阿云。”
“阿云?”慕容复诧异道,“那是谁?”
公冶乾道:“主公难道没有听过当年轰动一时的登州阿云案?”
慕容复摇头道:“没听说过。”
“啊,也是,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事,那时候主公您还年幼。”公冶乾道,“熙宁元年,登州有个叫阿云的十三岁少女,因为父母双亡,被族长卖给了一个叫韦大的男人为妻.”
公冶乾说的故事,总结起来就是:
阿云被族长在母丧期间卖给韦大,因嫌韦大丑陋,不愿与韦大成婚,遂起杀心,夜晚入室以刀杀韦大。
然而阿云年少力小,黑灯瞎火,便只砍掉韦大一根手指。
登州知州许遵认为阿云在母丧期间嫁人,有违孝道,这段婚姻不合法,不算谋杀亲夫。
又因阿云一审即招供,有自首情节,当从轻发落。
因此罪减两等,杖十八。
此案呈交审刑司和大理寺,两個部门议论后认为阿云不算是谋杀亲夫的“十恶”,但也不应该罪减两等,应该按照一般杀人案处理,判以绞刑。
此案争议极大,一直上呈到宋神宗面前。
宋神宗一开始和稀泥,认可了审刑司和大理寺的判决,但又以皇帝赦令,对阿云法外开恩,不判以绞刑,而是以铜抵罪,流放监视。
许遵不服,矛头对准审刑司和大理寺,把“谋杀”二字拆开,认为阿云的自首情节抵消了“谋”的罪,只有“杀”的罪。
然后此案就成了大宋焦点,王安石和司马光都认为阿云其情可悯,但是王安石支持许遵,打算从轻发落,司马光觉得应该严惩不贷。
到了这一步,阿云本身不重要,完全就是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政治斗争,还有宋神宗试图把皇权彻底凌驾于司法上的尝试。
司马光反对的,其实是宋神宗的赦令高于国家司法。
但宋神宗其实是支持王安石的,最终以皇帝赦令,大赦了阿云,流放监视,王安石一派大获全胜。
“后来这阿云在当地嫁人,嫁给了一个陈姓的少年,生下了陈怀云。”公冶乾道,“但是司马光这个人心眼小,后来司马光在高太后支持下上位后,便重审此案,把阿云处于死刑。阿云也只是多活了十七年。”
慕容复道:“司马光并不是真要和一个村妇计较,他是对神宗和王安石有怨气啊,不过神仙打架,凡人遭殃,历来便是如此。”
慕容复不禁想到后世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以及更后世的诸多案件,心中不由感叹,果然法律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既不神圣,也不伟大。
“陈怀云觉得大宋朝廷没一个好人,她母亲已经本本分分的生活,还是要被大人物一言所杀,于是他便对宋朝恨之入骨,一心想要灭宋。”公冶乾道,“所谓‘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他想要求个公道,便只能是以武犯禁,开始习武,后来又加入明教,很快升任烈火旗掌旗使。不过,他武功未成,司马光就死了。而他一人之力,想肃清大宋朝廷,这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加入明教,积极筹备造反,可惜明教也让他有些失望。”
慕容复道:“这里面还有一个真正可恶的人没有说,那就是阿云的族长,把十三岁刚刚父母双亡的女孩,卖给老男人为妻,既不近人情,还违反了律法,居然没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