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战争之法(2 / 2)
“昔日,汉高祖进了咸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今天,本王做的亦是约法三章,与金人约法三章。沈星、华义投送的,就是本王的三章约法。”
华义把身子一挺。沈星仍不动声色。
“约法三章,在于希望金军不要滥杀无辜、倒行逆施。要善待俘虏、善待伤员、善待手无寸铁的百姓。但是,这三条约法,靠屈膝卑躬得不到。只知道祈求敌人,怎能换来善待?这岂非奢求?你们说是也不是?”
赵榛接连解释,刘心隐想法发生变化。不时点头认同。叶复也不由地抚起颔下胡须。眯起眼睛,细细斟酌。
“本王须让金人明白不遵守这三条约法的后果。要付出代价。”
“我华夏民族,自三皇五帝始,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至今,四千年历史。什么大风大浪没有见过?小小金国,原是我华夏的旁支。流落蛮荒之地,兴起不过数年。历史长河里,根本没有立身之地。他若要与我华夏彻底为敌,把事做绝,此仇不报非君子!非本王这么言。试想,天下谁不是这么想法?我大宋乃华夏正朔,连这点豪言壮语也不敢说?岂不是笑话!”
文书末尾,直言向金人报复,令众人不安。赵榛一点点解释。
“想我华夏,汉唐盛世之时,天下无敌。灭国无数。金人不知这些故事?不知这些历史?彼时,四下蛮夷无不心惊胆战,争相恐后与我祖先交好。既畏惧我朝先人,必畏惧我朝后人。我朝亦可自强,让他畏惧当世之人。只要他明白此理,就知本王所言不虚,我华夏不可欺辱太盛!他必当掂量本王的警示。汉代陈汤言,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本王的话已经十分客气了,绝不会更改半个字!”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朱大泰、沈汉一些人听了极为兴奋。几乎按捺不住呼喊起来。
叶复想了想,还是硬着头皮禀道:“殿下,金人器量狭小,行事暴虐无常。还是三思而后行,以免百姓横遭无殃之祸。”
赵榛宽慰道:“我明白叶教授意思。不过,金人暴虐无道,但非行事无状。彼亦会盘算衡量。战场上的事,让他们知晓后果。心生所惧,才能起到作用。有慈悲之心,也得有霹雳手段。两下相得益彰才成……”
叶复心中暗道,若有霹雳手段,何至于写这些屈躬之词?宋金孰强孰弱,一目了然。嘴上说得痛快。但战阵上,可不是靠嘴硬就能打胜仗。但自认已尽到劝谏责任,便不再说话。
田垚忍不住插嘴:“唐太宗说,夷狄畏威而不畏德。金人只相信暴力。没有威慑,仅靠礼仪道德,打动不了他们。殿下所见极明。”
赵榛听他把自己与唐太宗相提并论,心花怒放。脸上却故作淡然。
“田教授所言极是!本王投书三条,不是祈求金人,而是与金人约法三章。是立法!立战争之法!金人必须遵守的战争之法。嗯……不仅是与金国的战争之法。日后,不论哪种势力,可以相互为敌,可以彼此战争。但是,必须遵守此三条战争之法。”
“本王相信,战争之法的内容会不断扩充增加。但是,从这三条始,战争不是为所欲为,不是戕害百姓。战争,或许不能避免。但是,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否则,就是不义之战!人人皆可讨之,皆可诛之。”
这一番话,出乎在场所有人意料。
自古以来,战争最惨烈、祸害最大之处,在于肆意屠杀淫辱劫掠平民。把人当作两脚羊,甚至动辄屠城。惨无人道。但在那时,似乎天经地义。宋代之前不论。只说宋金时期,金人铁蹄之下,血腥屠杀还少吗?惨绝人寰,触目惊心。赵榛下决心避免人间悲剧。所以,借着方才文书,引申开来。
董策面色大动。他乃沉稳之人。数日前,赵榛流露逐鹿中原之志,他颇为兴奋。自此之后,又恢复一贯平稳性情。从不轻易表明自己的观点。此时,赵榛论述如此明白。不知为何,似乎直冲他的心扉。一时间,更觉赵榛不是凡人,非其他宗室可以比拟。
“殿下眼界宽广,布局天下。真乃雄才大略之……干才。”实乃由衷赞叹。
他本想说雄才大略之主。陡然想到帐篷里人多嘴杂,帐篷后面又待着许多人,底细不大清楚。为避嫌疑,改称干才。
又继续夸道:“武经总要言明,弃杖投降而杀之者,斩!殿下所行者,乃人间正道。”
赵榛不由喝彩:“董校尉说的好!”
“正乃人间正道也。此人间正道,绝非对我中原汉人一家而言,不是我宋朝一国之法。只要发生在这片热土上,只要是战争,任何人均必须遵守这一律法。”
“所以,约法三章,不仅是我宋朝国内律法,也是其他各国必须遵守的律法。是国际法。既然是律法,不能漏了违法的代价。付出代价,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朝文明先进,要做监督者、惩恶者。以眼下而论,如果金人敢荼毒百姓,本王势必诛杀罪大恶极者!”
凭心而论,赵榛这番言语,立论深远。
叶复终被打动了。虽然,赵榛提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诛恶惩诫此类付出代价之言,叶复及众人尚有些信心不足。但是,无法拒绝这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