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0章 特大持枪抢劫金店案(2 / 2)
专案组接警后,立即派人前往该水库进行勘验。
看到头盔和大衣的侦查员们欣喜若狂。
头盔和大衣与监控视频中嫌疑人的穿戴非常相似,而且水库的位置也正好和犯罪嫌疑逃跑路线相吻合。
但虽然相似,却也不能完全确定这两个头盔头和大衣就是犯罪嫌疑人丢弃的。
既然头盔和大衣扔在了水库里,是不是还有其他的东西,包括作案工具摩托车,是不是可能用的水库里了?
专案组专门派人自制了几个铁桶,在水库里打捞。
很快有了重大发现。
那就是在打捞的过程中,发现有成片的油花泛出水面。
专案组马上调来专业车辆,对水下可疑物进行打捞。
果然不出所料,一辆红色摩托车浮出水面。
警方通过分析比对,打捞上来的摩托车与作案车辆极其相似。
但通过对赤峰市失窃的摩托车发动机号等信息的比对,发现并不是同一辆车。
这给专案组带来了很大的困惑,那么这辆车为什么会被扔进水库里?
他是否就是作案车辆?
侦查员通过对失窃的摩托车车主询问,失窃摩托车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
车主回忆说摩托车后轮里胎曾经补过两次车胎,侦查员们把车胎切开以后确实有两个补丁。
这样子侦查员基本上确定这个摩托车是赤峰市被盗车辆。
侦查员们暗暗心惊,犯罪嫌疑人已经专业到能修改摩托车的车架号与发动机号的程度了。
被盗的摩托车是9月13号,抢劫是10月31号,这中间隔了一个半小月。
这证明这种犯罪嫌疑人对抢劫金店这个事已经是谋划很久了。
警方确认这辆红色摩托车为涉案车辆后,立即对其进行技术处理。
很快侦查员就提取出了几枚指纹,将其入库比对比后,发现其中一个指纹的数据,与赤峰市林西县的居民康某的指纹相吻合。
又根据其他物品上所遗留下的痕迹物证警方很快确认了两名持枪抢劫金店的犯罪嫌疑人。
康某46岁,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人。
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
2007年再次因盗窃被判刑6年。
刘某48岁,与康某同样生活在赤峰市林西县。
1992年刘某在云南昆明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收容审查半年。
1996年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因非法制造枪支劳动教养三年。
此人此前在云南还贩过毒,他的同伙被判了无期徒刑,他被拘留。
专案指挥部立即决定对赤峰市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康某展开秘密调查和抓捕。
鉴于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支,而且两人显然是亡命徒,要怎么样确保整个行动万无一失呢?
专案组在等待机会。
11月17日下午16时许。
专案指挥部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驾车外出,认为抓捕时机成熟。
就在刘某返回家中的必经之路蹲守,并通知负责在康某住处蹲守的民警,以免走漏风声,采取统一行动,争取抓捕的最佳时机。
就在同一天,康某家也是正好有一个有利时机。
有人上他家去买羊,大门都开着。
买羊的走了之后,侦查员们进去发现康某自己一个人正在喂羊,专案组立即上前对康某进行了控制,过程极其顺利。
而在另一边公路旁等待刘某的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抓捕组也开始了行动。
因害怕抓捕时刘某驾车奔逃,并持枪反抗。
林西县公安局决定在县域内一个收费站设卡拦截刘某车辆时对其进行抓捕。
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狙击手,武警战士,公安民警全都进行了完美的伪装,张网以待。
下午17时。
刘某驾驶的车辆缓缓的进入了大家的视线。
指挥部立即下令进入抓捕状态。
伪装成交警例行查车的武警战士拦停了刘某车辆,按流程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此时的刘某并没怀疑,摇下车窗,刘某将证件递了出来。
随后伪装成交警的武警战士要求其下车打开后备箱例行检查。
刘某此时犹豫了。
看出刘某的犹豫,武警战士决定先下手为强。
立即拉开了车门,同时在四面八方埋伏的公安民警们风一样冲了上去。
刘某见状伸手想向车内扶手箱掏去,可瞬间被拽下了车,刘某还想反抗,却被死死按在了地上。
至此,多伦持枪抢劫金店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到案,等待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人就会大胆起来。
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人就铤而走险。
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人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人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但人间的正义终究是不会迟到的,莫要触犯法律,犯法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