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悍匪白宝山1(1 / 2)
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
刚因盗窃、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击军警。
先后抢劫枪支3支。
包括当时解放军最先进的制式武器81式自动步枪。
打死军警和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
“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被列为“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世界刑侦第三案”。
1997年9月。
白宝山在北京家中落网。
1998年“五·一”前夕。
白宝山在新疆被执行枪决。
白宝山被称为是中国十大悍匪之首。
其作案手段之残忍,堪称九十年代之最。
虽然白宝山本人学历并不高,但其却有着超高的犯罪智商和反侦察手段,穷凶极恶,且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的特征。
白宝山。
男,汉族,出生于1958年11月6日。
祖籍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
父母都是北京钢铁公司的职工。
三岁时,父亲病逝,母亲生活艰难。
将白宝山送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区。
随后母亲改嫁。
14岁时,回到北京,开始上小学一年级。
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
16岁便辍学,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
19岁时,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
因厂里搞的一次实弹射击,从此迷上打枪,一下班就背着借来的气枪到附近的林子里打鸟。
24岁结婚,妻子是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女工。
并在一年后为其产下一对龙凤胎。
也是在25岁这一年,经过一系列的变故后,白宝山心里开始慢慢变得扭曲,也开始了他一系列的犯罪生涯。
1982年12月。
白宝山开始了一系列的盗窃行为。
1983年3月8日被逮捕。
1983年9月9日。
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25岁的白宝山因为盗窃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同年被送往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
两年后在监号里每天屈指细算还有多少天便可刑满出狱的白宝山。
突然被告知,他的案子要重新审理。
因为1983年与他同案的一个狱友,检举与白宝山曾经有过拦路抢劫的合谋。
揭发他的人立功受奖,很快便获准减刑。
而他却又被加刑10年,漫长的刑期使他心灰意冷。
新婚妻子带着孩子离他而去。
那些日子,他常常对着高高的狱墙暗自流泪。
待他感到一切于事无补之后,他开始怨恨。
怨恨狱友的无义,怨恨妻子的无情,怨恨法庭对他的不公。
这过程中让白宝山受了特别大的刺激。
他没想到只是偷一点东西竟然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
他认为自己被判重了。
他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