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聂树斌冤案1(1 / 2)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技术科一位36岁的女描图员康玲玲突然失踪。
因为康玲玲的家属几天都没有找到她。
11日早上。
石家庄市液压件厂的领导就发动了全厂100多名男职工去周围帮忙寻找康玲玲的下落。
之后,工人们就按照警方指定的区域,在工厂附近土路两侧的一条条垄沟之间寻找。
寻找了3个多小时后,在石家庄市石获公路南侧孔寨村的一片玉米地里,有人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
经证实,正是失踪的康玲玲。
康玲玲是在被凶手强奸后,被残忍杀害的。
1994年9月。
苦于没有石家庄西郊女工康某被杀的线索,警方向周围群众询问可否有“可疑人员”。
警方从群众口中得知,当时有人骑着蓝色自行车进出事发的玉米地内。
聂树斌因其家里的蓝色自行车。
警方将怀疑对象定格在了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工作的聂树斌身上。
记者在石家庄当地的图书馆查到了1994年10月26日的一份《石家庄日报》。
在第二版刊登着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通讯。
这篇一千多字的文章记录了从案发到聂树斌落网认罪的经过。
而另一篇更为详细的报道是1994年11月30日,发表在河北省《社会治安报》上的一篇通讯。
文章的标题是《青纱帐静悄悄》。
这一篇题为《青纱帐静悄悄》的通讯,详细地描述了抓捕聂树斌的过程。
首先有群众举报说。
入夏以来。
在该宿舍区周围经常有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
来回转悠,鬼鬼祟祟。
总是在发现有女同志上公共厕所方便的时候,他就跟过去。
这家伙骑一辆蓝色的山地车,种种迹象表明,这个骑山地车的家伙嫌疑很大。
1994年9月23日下午。
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
警方将在宿舍休息的聂树斌控制住。
10月9日。
石家庄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名逮捕聂树斌。
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表明聂树斌是凶手。
聂树斌自行车上没有被害人康某的血迹,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
甚至聂树斌因为工作原因还有不在场证明。
没有证据难道就放了聂树斌吗?
警方不愿意放过这段时间以来唯一的进展。
聂树斌先被认定为罪犯。
进而警方为证明他就是凶手而搜寻犯罪证据。
12月6日。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5年3月15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
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聂树斌的犯案经过:
“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
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
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
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
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
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