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重庆奉节杀人案1(1 / 2)
2004年3月11日11时20分左右。
一名群众慌慌张张地来到重庆奉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值班民警便听出了案情的重大。
县外贸公司女会计史光瑜被人杀死在家中!
接到报案时,大队长段容志正和侦查员们研究着县城的一桩恶势力案件。
“人命关天,耽误不得。”
他忙放下手中的活,带着在座的技术人员、法医和侦查员们迅速赶赴凶杀现场。
现场位于县外贸公司宿舍1单元4-1号,系二室一厅居室,为史光瑜独居。
现场门窗完好,陈设整洁,室内未见明显翻动,也未发现其他可疑遗留物。
侦查员们走进卧室时,史的尸体就躺在卧室的床上。
其衣着整齐,被床单覆盖,头部外露,颈部被浴巾缠绕。
经民警清理现场发现,史的手袋内有现金1000元。
但有两张共计11万余元存折和数张借条不知去向。
嫌疑人未留下指纹和足迹等痕迹物证。
法医上前揭开死者身上的毯子。
发现其全身共有9处明显的刺创伤。
其中胸腹部的7处创伤直接刺入胸、腹腔。
左大腿前侧有一条状浅表刺创伤,死亡时间大约在24至36小时之间。
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长约10c刃刺器多次刺伤胸腹部。
致心脏、肝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无疑,这是一桩杀人案!
且史光瑜被人杀死在奉节新县城自己的家中。
这在奉节县由老县城搬迁至新县城后还是第一桩。
鉴于史光瑜离婚后独自一人居住。
为了解更多的情况,段容志在将案情向县公安局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后。
当即将在场的侦查员分成三组。
一组继续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
另一组则尽快找到死者前夫和史单位领导、同事了解情况。
还有一组则在现场周边开展调查摸排。
等这几组民警工作有了一点眉目时,离天亮已没有多少时间了。
犯罪分子在新县城居民家中将人杀死,立即成为全县群众关注和议论的话题。
县公安局对此案的侦破自然是高度重视。
当天即成立了由局长邓海平任组长,副局长雷海洋、刑警大队长段容志为副组长的“3·10”专案组。
参战人员占了刑警大队一半多的民警。
而且,从案发后,专案组民警几乎就马不停蹄地忙碌着,每晚研究案子都要到深夜。
民警们的忙碌也颇有成效,与死者相关的情况源源不断地传到了专案组。
有群众反映,史光瑜遇害的前一天。
即2004年3月9日。
曾向其邻居说过第二天有人要给她送包裹来。
民警们通过查询其家中座机电话的通话记录,发现有人持同一张电话卡。
从3月3日至3月9日在县城多个公用电话与史联系过。
其间还4次打电话到该县多家银行,咨询能否通过柜员机或电话转账等问题。
案发后,该卡即停止了使用。
专案民警通过对现场的勘查、访问和尸检,以及从银行调取的嫌疑人查询电话录音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
认为“3·10”案应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经过精心策划的入室杀人案件。
而从现场未见明显翻动,其手袋内1000元现金又未被拿走。
死者胸腹部被嫌疑人刺中7刀等情况看,都很像作案人与死者有某种瓜葛或矛盾。
其作案目的与仇杀或情杀极为相似。
而且,作为县外贸公司会计的史光瑜,掌握着单位大量的移民搬迁资金。
民警们因而认为,史光瑜的被害也有可能有经济原因。
专案民警综合多方面的情况后认为,作案人是以杀人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