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大人与小人 第四十八章 鸣冤顺天府(1 / 2)
咚咚咚……
六月十六,中午时分,酷暑烈阳炙烤着北京四九城。
酷热的天气让知了都不再鸣叫,街道上少数的几个行人也都是贴了路边阴影里走动。
可就这一派安静的场面却被突然而起的鼓声打破,让顺天府门房左近纳凉的一众官差都是一个激灵,自午休的状态里迅速回神。
这是有人在敲响鸣冤鼓?
好一会儿后,才有人恍惚的明白过来,然后这十多名官差都是满脸的惊诧,就跟这大中午的真见了鬼一般。
有冤情就跑去衙门敲鼓鸣冤。
这是后世太多影视剧中出现的情节,但其实这显然不符合古代现实。
放到大明朝,就是县衙前的鸣冤鼓也不是随便能敲的,只有遇到重大的人命案子,又或是有乱兵盗匪造反,敲鼓者才会不被定罪。
不然,不管你到底有什么冤情,抓住后就先定一个冲撞官府的罪名,挨上几十板子再论其他。
至于更高一级的州府衙门,那外头的鸣冤鼓就更只是个摆设了。
对北京城里的顺天府衙门来说,外头的鸣冤鼓更是足有好几十年没个动静了,所以才让一众官差大感意外,回神后,才忙不迭冲将出去,便要先将敲鼓之人给拿下了。
不过当他们匆忙赶出来时,外间情况已大变样,数以百计之人就跟从地里突然长出来一般,已经聚集到了顺天府衙门前,全都满脸好奇地围观着正在高高的鼓架前的两人,指指点点,做着各种猜测和议论。
“什么人竟敢如此大胆搅扰府衙?”一名班头虎了张脸大声喝道,“还不给我停手!”
随着他怒吼,那鼓声又咚咚咚的连响了数下,这才被一个青年放下鼓槌,目光直愣愣地盯着他。
而在他旁边,一个秀才打扮的男子则上前一步,也高声说道:“今有前都察院御史郑潜之子郑梓年为父母及全家四十七口被人冤杀一事向顺天府告发,还请知府大老爷为死去的无辜冤魂主持公道!”
话落,那青年已迅速跪地,重重的一个头磕在地上,放声道:“还请知府大老爷为我父亲,为我郑家四十七条冤魂主持公道啊……”
这叫声里充满了愤怒、无助和期盼,当真是让闻者心惊,不少围观的群众也都露出惊诧之色。
此等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还是在天子脚下,居然会出现如此灭门惨案?
这让大家更感好奇,凑得更近,也让府衙的这一众官差又是好一通的犹豫,然后才有人赶紧回身,就去里头通报。
不一会儿,便又有人出来传话:“知府大人有令,将鸣冤之人带上大堂审问!”
此话一出,围观的人群中不禁响起一阵低低的欢呼来。
大明官府审案从来就有个不成文的规矩,若是在大堂问案,那就是默许周围百姓入内围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