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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沈修文(三) 一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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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树看完门口的一场戏之后觉得事情肯定还有内情, 悄悄的在后院墙上戳了个洞,透过洞口看到了院子里。

沈修文进了屋子里之后,当着孩子的面, 狠踹了那女子一脚, 直把那女子踹的站不起来,只能捂着肚子缩在地上。

那名应该是叫做彤儿的小少年不过四五岁左右,被吓得瑟瑟发抖, 双手环抱着膝盖, 蹲在角落,当沈修文踹那名女子的时候,自觉的用手捂住了耳朵。

彤儿眼睛瞪得大大的, 盯着沈修文和地上的女子, 豆大的泪珠从眼眶中落下,却没发出一丝声音。

“好啊,我看在你是彤儿亲娘的面子上留你一命, 你居然还敢跑来京城?”

沈修文的脸上再也不见人前的温柔和煦,他像是完全变了一张脸,变的阴狠恶毒。

那一脚发了狠, 地上的女子痛的说不出话来, 却还是不甘心,强忍着疼痛,断断续续的问道:“你…到底…把莲儿…送到哪儿去了?你告诉我…我去找她。”

沈修文见状,抓着那个女子的头发,逼迫她面对着自己,狞笑着说道:“我把她卖了, 你现在知道了, 满意了吗?”

女子听到这个消息都不敢相信, 扒拉着沈修文的裤子,难以置信的说道:“莲儿…她可是你的…亲女儿!”

沈修文扒拉开女子的手,像是嫌弃沾了什么脏东西一样拍了拍裤脚,不在意的说道:“不过是个丫头片子,卖了就卖了,还需要犹豫吗?”

女子闻言像是受到刺激,直接晕了过去。躲在角落的小男孩这时才敢爬到女子身边,不停的摇晃女子的身体,希望能把她摇醒。

见女子一直没有反应,彤儿轻声不停地唤道:“娘,你醒醒,你醒醒!”

原来这小孩不是哑巴,他只是害怕。

沈修文见此直接叫了他的书童程山,上来却没有说话,而是先扇了他两个巴掌,直打的程山嘴角都流血了,脸肿的老高。

“这两巴掌是你找的人没有看好她,居然让她一个弱女子带着孩子跑了出来的惩罚,这么无能的人,过两天你打发人直接卖到矿上去。”

程山被扇了两巴掌,却完全不敢反抗,他这个主子,脾气暴虐,稍有不顺就是一通打,只能默默答道:“是。”

沈修文看了一眼已经晕过去的程丽娘,还有身旁的程彤,低声吩咐道:

“将你家小姐和程彤带进去,过两天找个马车送她回去,再找几个人看住了,这次要是再办不好,程山,你就陪着也去矿上吧。”

“是。”程山麻利的叫了一个人过来,两人一起将女子抬到了后院库房中。又将程彤也带了进去。

俞树见到这场大戏,自然急着向简若宁汇报,让蒋仲和常远过来盯着这边,他自己直接回侯府了。

不得不说,俞树的嘴和云知有的一拼,说的绘声绘色,简直像是简若宁亲自趴在墙头上看的一样。

若是她猜的没错,那名女子应该是沈修文的妻子,彤儿就是他的儿子,而女子口中的莲儿就是他们两个的女儿。

也就是说,沈修文原有妻儿这个消息居然是真的。简若宁得到证实,直接就打算提交任务,不过她又忽然想到一处。

问道:“你说那个男孩叫什么?”

“叫程彤。”这事刚一发生他就过来回禀了,记忆清晰着呢,俞树记得很清楚那个男孩就叫程彤。

可沈修文姓沈啊,若是这个孩子是沈修文的孩子的话,明明应该叫□□才是,为什么叫程彤呢?

封建社会,没有跟娘姓的说法啊,简若宁正想着,突然想起来一事,在古代,如果跟母亲姓,那基本上只有一种原因。

父亲是入赘的,所以不能跟他姓,因为生出来的孩子传承的母亲家

里的家产,延续的母亲这方的香火,所以要跟母亲姓。

沈修文虽然只说了几句话,但是她对那个书童程山说的是你家小姐,证明那名女子大概率也姓程。

古代大户之间的奴仆多有跟着主子姓的,有的甚至还以此为荣。书童叫程山,又是女子家里的仆从,说明女子姓程。

小孩也姓程,就更加证明了这一点,沈修文应当是入赘到了程家。

以沈修文家的经济条件,有可能供他读书,但是没可能给他买下人。应当是他入赘到了程家之后,程家就从自己家的下人中拨了一个给沈修文。

简若宁猜想,故事应该是这样的。沈修文出生在一个小村子里,父母有闲钱供他认几个字,却没本事供他继续读书。

十几岁的男孩子,已经是家里的劳动力了,要出去做工挣钱,回村子还要侍弄农田,十分辛苦。

看沈修文的手,只有常年握笔处有些许茧子,可却完全不同于庄稼汉的宽大、粗糙、黝黑,也没有耕作出的老茧,证明沈修文应当没有种过田。

应该就是这个时候,沈修文碰到了程家女儿,程家有钱,说不定还是乡里或者县里的大户。

沈修文容貌俊美,又是读书人,很容易就令程家的女儿心动了。只是那名女子说不定是程家的独生女儿,父母早就决定好要招婿继承家产。所以沈修文不能娶妻,只能入赘。

沈修文是读书人,在这个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时候,读书人是很了不起的存在,在兆安县就更是了。

程家人说不定很满意沈修文这个人选,而沈修文为了不再和他父母一样,做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看天吃饭,一年的辛苦也不过换十几两银子的农民,就答应了成为赘婿。

之后就是程家供他读书,吃穿,考试,几乎包圆了他生活中的一切开销,他也跟程家女儿成了婚。

还生了两个孩子,一个叫程莲,是个年纪较大点的女孩,已经被沈修文卖了,卖到哪儿去了不知道。

一个是程彤,是个四五岁的小男孩,看样子沈修文应该是将这个孩子交给了他妻子养育,但是却也并没有多在意这个孩子。

当着孩子的面打孩子的母亲,真的是一点也不顾着孩子。照俞树描述的样子看,简若宁还猜测这估计已经不是沈修文第一次打妻子了。

所以程彤才会自觉地将耳朵捂上,不想听到母亲挨打的声音。

最开始你需要我,我需要你,自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可当沈修文开始展现他的天赋,一路高中,身份地位得到极大提升之后,他就不愿意再做赘婿了。

《说文解字》中有言:“赘,以物质钱。”意思是赘的意思是用物还钱,那赘婿,就是给人家当夫婿来赚钱。

有的时候遇上荒年、天灾,古代穷苦人家生计艰难,田地、屋舍都卖光了,甚至连女儿、妻子也卖了都活不下去的时候,就会将儿子卖给有钱人家做奴仆,称为“赘子”,意思是还钱的儿子。

有的时候赘子还不完钱,又或者是家里太穷了,实在是赎不起了,就直接成为那户人家的奴婢了。*

所以这样算来,赘婿也是用自己的身体抵钱,类似于卖身了的奴仆,家里又是穷的都揭不开锅,仰仗着妻子家,自然地位低下。

古时候官府甚至连赘婿和罪犯一同论处,可见其地位。*现如今虽然好了些,可仍然有人因为出不起彩礼以及婚礼所需费用,自愿去大户人家当赘婿的。

尤其是只有女儿的家庭,若是不想侄子继承家业,那么给女儿招婿,生下来的孙子跟自己家姓,作为承嗣的人,这样的情况也有。

作为赘婿,地位低下,遭人白眼,生下来的孩子都不跟自己姓,在内要受气,在外要受人耻笑,也完全颠覆了古代男尊女卑的

习俗。

最开始的沈修文一穷二白,没钱读书,不想劳作,只想过好日子,那个时候的他当赘婿是可以忍耐的,但是当他身有功名,地位极速上升之后,他就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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