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第 28 章 无影无踪(2 / 2)
对于基础扎实许清元来说,第一场考试异常顺利,但不是每一个生员都是年轻、记忆力强大的,有些四五十岁的或者考完童试便懈怠度日的生员就会比较煎熬。
黄昏时分,吏官依次收走考生们的试卷,而遇到仍旧未答完题的考生,吏官便会让身后的士兵燃烛三支,烛尽,不管答没答完题目都必须交卷。
走出贡院之时,外面天已黑透,艾春菲找她抱怨道:“我被分在臭号附近,可熏死我了,根本不能专心作答。”
许清元挥手扇扇帮她散去气味,问:“本场考试难度比之三年前如何?”
“好像要简单一些,起码从第一场来说我是这么感觉的。”艾春菲一手拨弄裙摆,一手捏着鼻子道:“回去吧,我得洗个澡。”
“走吧。”许清元边走边思量,题目简单难以拉开考生之间的分差,她要是考官肯定不会这么出题,所以第一场考试简单也可能意味着后面两场考试的难度会大幅度上升。
八月十二第二场考试,考的是一道试帖诗和判题。
试帖诗,望文生义,就是应科举考试诞生的一种诗体,不但具有严格形制,而且不可出现“八戒”,即“出韵、倒韵、重韵、凑韵、僻韵、哑韵、同义韵、异义韵”,还要做到“铢两系对”的对偶,不像现代人熟知的李白、杜甫等人闲情而作的诗篇那么自由。
本场试帖诗题目为:以“赋得体”咏“桃花幻碧”。
看到这题,连已经有一定心理准备的许清元都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这“桃花幻碧”是什么,她完全两眼一抹黑啊。
抬头看看其他考生,果然各个脸皱的跟包子一样,表情都是疑惑中带着茫然,茫然中透露出一丝绝望。
许清元硬着头皮分析,从具象的咏桃花分析到抽象的世事变幻如沧海桑田,到后来甚至联想到人的面相和命运,贴着《易经》往玄学之路上狂奔而去。
不管如何,还有其他题目在等着她,不能过多耽误时间,她只好写的模棱两可,感觉上面几个方面好像都能挨着一点边,但核心主题却不太明显。
写了总比没写强,没重点也比离题好。自己的试帖诗实在有些惨不忍睹,许清元干脆揭篇看下一页。
这是一道判语题,考察学生对律例的熟知程度,题目描述一种违法行为,考生答出相关惩处规定。
本题下面又分为三个小题。第一小题是:女有家,男有室,相渎[注]。
题目看似简单,其实内藏玄机。题目说的是男女各有配偶通奸。但在律法上,此种情形还需细分好几种情况,比如:男子应为妇女穿小功丧服的亲戚与她通奸的,就属于十恶不赦中的内乱,而若是妇女对男子的亲戚穿小功丧服,男子为妇女“报服缌麻者”,就不属此类;还有如果跟父亲、祖父的妾通奸,男子属内乱,若妾自愿,其也应定此罪……
光捋清这些辈分关系就需要花费大功夫,还需要一条一条清楚明白地答出来,极度考验逻辑思维能力。这第一个小题就花费了许清元接近半个时辰的时间。
第二题稍微简单一点,但也有坑: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数家各杀二人[注]。
齐朝律例规定,凶手要是在一家杀了三人(均未犯死罪),那属于十恶不赦中的不道。如果凶手还有点良心,一家只杀两个人,杀了好多家,哪怕杀的人超过三人,那给凶手定死刑即可,不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
如果没有记清楚很容易将两种情况归为一类,好在许清元前世就是干这个的,学的时候就注意区别记忆,现在稳稳跳过坑,没有中招。
最后一题是: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死者,其人自食者,盗而食之者[注]。
这道题是说,确定有毒的肉脯,故意给别人吃或者卖别人,或者买来自己吃,或者小偷偷走吃了,分别会触发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许清元认认真真地写道:与人食,出卖,令人病者,合徙一年,致死者,绞;自食者,征铜入死家;盗食者,死伤不论,肉脯主仍须定“不速焚”之罪,杖九十[注]。
本题不算难,主要是考生很容易忘记存在“不速焚”的基本犯情形,可能会被扣分。
写完她返回去检查卷子,看到试帖诗部分还是不忍直视,忍不住“啧”了一声,考舍外的士兵立刻回头看她,许清元不好意思地笑笑,自动噤声。请牢记收藏:,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