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啥是保护伞(1 / 2)
被举报人:吴世勋,男,现年58岁。现任鲁东省宝塔县副县长。
被举报人:孙俊,男,现年49岁,现任鲁东省厅级官员。
事实及理由:1979年2月14日傍晚,曹忠成以找我开会为由,看我家没人,忽然对我施使枪奸。后被我丈夫郭涛抓获,后来曹忠成赤身裸体和我丈夫郭涛扭打在一起,后曹忠成趁我丈夫郭涛不备 ,要身边铁秤砣,将我丈夫打死,此事正好被我从外面回来的女儿郭凤莲看到。于是曹忠成就把我女儿打晕,后来他怕我女儿将其告发,就对我和我女儿进行,打骂和威胁 称如果把这个事情说出去,他就会把我和我女儿弄死。五年后,也就是1984年5月2日,曹忠成也许是想吓唬我和我女儿,曹忠成又把宝塔县的副县长吴世勋,和宝塔县孙俊叫到我家,先是在我家里吃喝,后又一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以上事实属实,请省检察院核查。
证人:王惠,郭凤莲。
1986年10月2日。
张鹏又打开第三封举报信。只见上面写着:
举报信
举报人:温敏,女二十八岁。汉族,鲁东省宝塔县新安镇温家村人。
被举报人:吴青峰,曹忠成。系鲁东省宝塔县新安镇曹家村村长及其姑爷。汉族。
事实及理由:1984年7月间,吴青峰以和我搞对象为由,和我发生两性关系,之后我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便找吴青峰商议结婚的事,此时我才知道,吴青峰早已经结婚,后来我到村里想找曹忠成理论。不承想正好遇到吴青峰,和曹忠成二人在屋。后来曹忠成便让吴青峰把我抱住,然后让曹忠成对我施使了强奸。并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嫌弃丢人,就去有关部门告他们。后来我到宝塔县有关部门举报,多次控告都不了了之。后来曹忠成和吴青峰给我说:“他们家有人,上那告都没用。后来看我肚子一天比一天大,吴青峰和曹忠成便想逼我打胎。因为我想把孩子生下来,将来作为搬倒吴青峰和曹忠成他们家的证据,就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后来吴青峰的老婆曹欣怡,和吴青峰的丈母娘胡丽娟,多次到我家打闹,并用拳打脚踢,想把我的孩子打掉,但是天不随人愿,后来让一个武所为的人把我救了,并把我送去了邻县,金县他一个亲戚家生活。后来我才得知,这个武所为在给曹忠成他们家,建水库附近的山庄时,被克扣了很多工钱。他把我保护起来,一是为了同情我的遭遇,二是怕我被曹家人灭口。据武所为说: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曹忠成,和吴青峰派他们家的打手,李四和宝光等人把一个人杀了,然后把那个人分死,扔到了他们家的水库里。”
以上所诉句句属实,要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温敏
1986年9月28日。
张鹏打开另一封举报信,只见上面写着:
举报信
举报人:鲁东省宝塔县新安镇曹家村村民,曹阳,曹仁,曹伟,曹磊,曹静,张仁,李安,等人。
被举报人:曹忠成,吴青峰,李四,宝光等人。系鲁东省宝塔县新安镇曹家村村长及其姑爷和家丁。
事实及理由:自1979年起,曹忠成承包曹妃甸水库之日起。他便在农民浇灌农田时到我们新安镇各村,收取水费,一家二十元,不然他们就把水闸关死。还扬言要是把水库大坝憋倒了,下面的居民都得会淹死。没办法,全新安镇的人只好给他们家交水费,一是为了浇灌农田,二是怕他们家真把水库大坝憋倒了,让全镇人受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