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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章 第一个课题(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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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问题说如果再有家暴,苏先生报巡捕衙门的话。会留案底吗?

当然了,但是这个问题是,有的时候巡捕在来的过程当中,他觉得两个人没有太重的伤害,可能就要走。

那么这个时候苏先生需要怎么办?苏先生就一定要求巡捕做笔录。

如果苏先生做不了笔录,也可能做不了笔录的情况,那就也要录像记录了,巡捕来过自己家里调解过这个问题。

把这个证据给固定了。

苏先生在去年的时候的一次暴力伤害中导致骨折,那一次就是很严重。

如果是在苏先生那一次骨折之后找到我们,那么我们当时就会建议苏先生提前把证据固定住,第二把医院的就诊门诊记录,微信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东西都要留存起来。

现在就看苏先生有没有这些东西了,如果没有的话,这些东西都要弄。

至于警察可以保护苏先生不被家暴吗?

这个基本不可能。因为天朝没有行为禁令。警察可能管家里的事情,林女士,可以随时怼苏先生动手。打完之后秋后算账。

不过婚内之中打成骨折,也算是故意伤害那么涉不涉刑的话,那就看伤害到什么程度了。

家暴的其实也不用射行,只要构成了类似于骨折这样的伤害。而且有警察,有周瑜记录就可以法定离婚,把我实习生肯定不会一瞬间就反应过来,这些都是我跟着我的研究生老师做了一年多的案子才知道的。

第3个问题是争取苏先生争取孩子的可能性大吗?看孩子多少岁几岁是关键,如果私发一次解释的话,两岁以下原则是跟母亲。8岁之前是更有利的,那一方8岁之后就要结合孩子的意愿进行选择。

这其中就要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有利成长原则。苏先生的孩子一直是苏先生带的。陆先生是全职爸爸,孩子跟苏先生的时间久一些,这个的话感情就是一个抗原因素,而且囹圄是好像还有抑郁症,只有嗯如果法院要考虑的话也要考虑林女士精神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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